骗取亲戚护照信息、身份信息购买飞机延误险,以虚构保险主体、航班购买主体等欺骗保险公司,明显违反了保险法规,性质不是合法的代买保险,而是“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李某可能面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重刑。
翻看报道,也有类似靠航空延误险“发家致富”,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两年前,就有王某、董某等人通过某航空公司高管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的消息后,大量购买航班延误险,赚取延误赔偿险,最后被深圳市司法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罪追究刑责的报道。之所以“入罪”,就在于不当利用他人信息,拿着客户身份信息来购买机票和延误险。这种“钻空子”行为,即便不认定为诈骗犯罪,也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回到这起案件,有关部门应当就李某获取亲戚信息“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再确定是否追究刑责。当然,面对航班延误险的“规则窟窿”,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也有必要尽快修补。公民的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不会为商家疏漏而随意挥舞制裁的大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