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布的《沈浩受贿案起诉书》,对这名正厅级国企领导落马细节给予进一步披露。
起诉书介绍,2019年2月13日,沈浩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次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经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指定,宝鸡市监察委员会对沈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2月,沈浩被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
2020年4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沈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合作、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贺某某、姚某某、袁某某等21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99.2377万元、美元105万元、英镑13万元、港币10万元、加元3万元、欧元36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沈浩的受贿财物中,仅黄金就达到7200克,价值超200万元。其中,为谋求油气资源开发合作,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某曾于2011年、2012年间分两次送给沈浩共计4500克黄金(价值153.7485万元)。此外,沈浩还收受贺某某所送的美元35万元、英镑13万元、欧元16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2014年、2015年间,陕西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姚某某曾送给沈浩欧元20万元、黄金2000克(价值67万元),同样是为谋求合作利益。
2011年至2013年,某石油油气勘探公司原总经理冯某某为获得关照并对自己被任命为总经理表示感谢,送给沈浩5万元和500克黄金(价值12.159万元)。
同样,为谋求晋升,某石油销售公司原副总经理闫某某于2010年初送给沈浩价值5.76万元的黄金200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