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在2020年三季报中表示,无法对子公司赛英科技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真实性保证。不久,皖通科技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易增辉表示,公司仅将三季报中“公司无法对赛英科技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这一表述删除,是极其敷衍监管部门和公司股东的行为,并不是整改措施。
“安徽证监局提及皖通科技违反了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二条等有关规定的,删除这句话应该算不得对问题的整改措施。”12月20日,财税审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另一方面,易增辉建议上市公司依法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及保密资质的审计机构或/和上市公司内审部委派具有相关保密资质的审计人员对赛英科技进行外部审计或/和内部审计,并根据审计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据皖通科技公告,公司曾先后委派公司财务人员和外聘审计机构核查赛英科技财务数据,但遭到拒绝。
2020年9月30日,易增辉接到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发来的邮件,称公司将派出审计组对贵赛英科技进行内部审计,主要审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财务数据,预计审计时间为6周。
“赛英科技是军工企业,有它的特殊性。当时我要求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提供内审人员信息,确认来审人员是否具备保密资质,后来他们一直未提供,我就没让他们审。”易增辉对时代周报记者坦言。
据易增辉透露,10月16日,皖通科技审计人员到达赛英科技,以“人员信息我们已经审核过”为由,拒绝提供内审人员信息供赛英科技保密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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