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网评:终院裁决捍卫“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
http://www.CRNTT.com   2024-08-21 15:18:35


  中评社北京8月21日电/网评:终院裁决捍卫“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

  来源:大公报  作者:陈子迁

  香港终审法院日前驳回黎智英等7人就2019年参与所谓“流水式集会”非法集结一案的上诉,维持原判定罪。本案中,上诉人引用英国最高法院Ziegler及Abortion Services案判决,主张法庭应按照两案的判决,对控罪做“执行相称性”测试。终院颁下判词指出,香港法庭不应跟随英国最高法院近年两宗案例所订立的原则,因为英国法制背景和香港不同,批评上诉人的观点完全违背香港已确立的宪法挑战有关的原则,特别是违反了评估“相称性”的公认原则,而所谓“流水式集会”违反法例,因此下级法院在定罪前根本毋须评估“相称性”。

  笔者认同终院5位法官的判词,人权不应成为非法集会的借口。终院裁决对于法律概念的阐释和修正,体现了香港司法机构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任何人举行集会都必须符合法例要求。亦表明香港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但任何人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进行非法集会,必将承担违法后果。

  是次终院裁决是对香港法律体系的坚定维护,亦令大众能明白到,英国的判决和案例与香港法律背景的差异,英国所适用的某些原则,不能简单套用于香港。事实上有很多的案例之中,香港法院包括终审法院已曾拒绝适用英国法院的一些原则,例如今年3月高等法院的上诉庭在谭德志煽动案中,就上诉人引用英国枢密院“千里达煽动罪”案例,上诉庭则对该案例是否适用于诠释本港煽动罪“有所保留”。终院判词强调,宪法挑战在香港已确立完善步骤,包括衡量施加限制决定是否与合法目的有关、做法是否合理地必须、有否取得社会利益及保障权利的平衡、有否造成不可接受的苛刻重担等。

  在香港法制下,一般司法行为包括定罪决定,不可被独立地根据“相称性”作覆核,因为有关法例已被裁定合宪。本案被告对《公安条例》的宪法挑战被拒,也没有向警方反对游行决定提出挑战,下级法院定罪前毋须再进行“相称性”测试。若然《公安条例》已被裁定合宪,其拘捕必然也是合宪,这是执法必要的部分。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