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23日电/“九合一”选举明天就要投票了。这次“九合一”选举所投的票,除了“九合一”选举本身的“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直辖市”原住民区长及区民代表等之外,还掺和了“公投”,而且还有十案之多。因而每位选民鉴于选区的不同,在“九合一”选举方面可能是五张或以上的选票,但在“公投”方面,则是笃定的十张选票。而且在“九合一”选举方面,只有二十岁以上的民众才具有投票权,而在“公投”方面,投票权的年龄资格下降到十八岁,因而无论是新闻机构及选务工作人员,还是选民,可能都会“头到大晒”。不过,“公投”票虽然规定不能投错票匦,但却也允许不领票。
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在十宗“公投案”中,既有互相对立的题目,如反对和主张“同性婚姻”的“公投题”呈现“落雁与孤鹜齐飞”的状态,也有窒碍难行的,如“东京奥运,台湾正名公投案”。倘万一获得通过,蔡政府将如何处理?吊诡的是,有部分当初强烈反对“正名公投”的群体,现在却改变初衷,反而希望“正名公投案”能够获得通过,就是要看蔡政府如何自尝苦果,亦即要看蔡政府及“独派”团体如何骑虎难下地出丑。
其实,蔡英文可能现在正在后悔之中。如果说,在国际奥会前两次致函中华奥会,指出“台湾正名公投”不但违背《奥林匹克宪章》,而且也抵触《洛桑协议》,蔡英文仍然认为这只是“国际奥会与中华奥会之间的事”,与蔡政府无关的话,那么,本月十六日的第三次来函,不但是致给中华奥会主席林鸿道,而且还同时致给及台湾“体育署”署长高俊雄,并明确重申依据《奥林匹克宪章》,是否更改代表队称谓的管辖权为国际奥会所有,中华奥会不应做出破坏一九八一年《洛桑协议》的举动,任何试图对中华奥会过当施压、令其违反一九八一年《洛桑协议》及进行违反国际奥会执委会决定的行为,将被视为外力干预,将使中华奥会面临《奥林匹克宪章》中针对此类案例所设的保护性措施(特别是第二百七十九条,该条文规定,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给予相关处置和惩处外,国际奥委会可做任何适当决定,包括中止或撤回承认)。这发现事态严重,但“中选会”已经通过并公布“台湾正名公投案”,而且也已是实施“公投”在即,无法收回了。
那么,蔡政府明知如此,包括在“公投听证会”上,“外交部”和“体育署”的代表也都曾申明了较为公正及实事求是的意见,但为何“中选会”并未像针对“禁止悬挂五星旗公投案”那么,采用技术手段将之拦阻下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