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阶段验收
1)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2)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名称提供。
(2)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1)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后附竣工验收自查报告;
2)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名称提供。
2、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办事申请: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现场或者邮寄等方式申请。
(2)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评审时间。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办事结果:验收鉴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场或邮寄)。
3、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71-87808031;
(2)窗口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浙江省水利厅2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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