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双向开放,促进双向投资。中国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对待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企业。希望欧盟保持投资市场开放,减少和消除投资障碍和歧视性壁垒,为中国企业赴欧投资兴业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保障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中欧竞争领域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方关注欧盟有关贸易、投资的法律法规,希望欧方立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切实维护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减少和消除中国企业的疑虑和担忧。中国政府支持在欧中资企业成立“欧盟中国商会”。
推进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欧盟的欧亚互联互通战略、欧洲投资计划、“泛欧交通运输网络”等发展规划的对接,积极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中欧共同投资基金等的作用,落实好项目合作,鼓励欧盟成员国积极参与。支持中欧班列健康发展,推动简化国际铁路联运手续,降低过境费用,加强对货物的安全保障。
用好中欧各层次交通运输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对话和技术标准对接与交流。支持中欧港口和航运企业积极参与对方项目建设,推动双方在海运及海事领域的全方位互利合作。落实好中欧航空领域合作共识,深化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海关合作对贸易畅通的积极促进作用,通过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对合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全面落实《中欧海关协定》等文件,推进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安智贸”、“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贸易统计、打击瞒骗、固废监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合作,积极研究开展跨境电商监管等新领域合作。
进一步加强中欧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双方知识产权机构建立并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就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领域加强对话,共同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支持尽早达成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国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希望欧盟及成员国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