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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与未来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19-03-15 00:15:29


新时代“一国两制”发展有望形成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澳台三种方案的新格局。
  中评社╱题: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与未来发展 作者:李环(北京),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研究员

  “一国两制”方针形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思考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结果,最早为解决台湾问题,最先在香港进行实践。“一国两制”既是国内外形势互动的产物,又反过来为促进国内发展和世界和平贡献中国方案。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港澳台形势的发展,中国的“一国两制”实践表现得更为自信,展现出新的气象。2019年初,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引发各界关注。新时代“一国两制”发展有望形成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澳台三种方案的新格局。

  一、“一国两制”的形成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方案。无论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还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都体现了中国领导人对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双重思考。从“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到“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从“另起炉灶”、“打扫乾净屋子再请客”到“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中国在谋求发展与和平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智慧结晶。“一国两制”方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精神。该方针用于解决台湾统一和香港、澳门回归问题,酝酿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形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实践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不过,中国共产党对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思考却可以追溯到建国之前。1946年12月,毛泽东在与西方记者交谈中谈及共产党对香港的态度,“我们现在不提出立即归还的要求,中国那么大,许多地方都没有管理好,先急于要这块小地方干吗?将来可按协商办法解决”。1949年初春,毛泽东与米高扬会谈时表示,“中国还有一半的领土尚未解放,大陆上的事情比较好办,但海岛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需要采取另一种较为灵活的方式去解决,或者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要花较多的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总之,要看形势的发展再作最后决定。”“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争辩的。现在估计国民党的残余力量大概全要撤到那里去,以后同我们隔海相望,不相往来。那里还有一个美国问题,台湾实际上就在美帝国主义的保护下。这样,台湾问题比西藏问题更复杂,解决它更需要时间。”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对香港采取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按此部署,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49年10月抵达香港北部边界后,并未继续南下。解放军勒马深圳河畔为新中国与外部世界的交往留下了一条重要通道,对打开与英国的关系、冲破美国等国的政治、经济封锁具有重要意义。香港在八字方针下暂时安稳、台湾问题却一直萦绕在毛泽东等人的心头。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准备武力解放台湾,后因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与台湾关系的发展等形势变化,开始考虑与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1956年,毛泽东曾托人给蒋介石带信谈台湾问题的解决,1963年周恩来将对台湾的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1〕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领导人开始密集思考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1977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务卿万斯时表示,中国“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会考虑台湾的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政策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统一”。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文艺家江藤淳时指出:“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代替了“解放台湾”的提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1979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了统一后的“三个不变”:“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这些论述构成“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框架。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首次全面阐述中国政府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被称为“叶九条”。〔2〕

  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虽然与对台湾的政策有所不同,但在许多基本问题上是相通的,在酝酿对台政策的过程中,对港澳的政策也逐渐清晰。1981年底,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982年1月,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实现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3〕“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更加清晰、完备。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采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提法,使“一国两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

  “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是国内外形势发展的结果。随着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更倾向于以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国内方面,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部署,中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在这一年,很多议题紧锣密鼓展开,核心是如何更好地发展经济。香港在中国对外交往中的独特作用再次显现。1978年12月,中国对外贸易部部长李强到香港。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位正式到访香港的部级官员,在记者招待会上,李强表示中国“需要几百亿美元的外汇来支持实现现代化计画,香港在这方面会发挥作用的”。1978年10月,邓小平访日时提到中日双方在签订邦交正常化条约时,先不谈钓鱼岛的问题,这一代的智慧不够,可以留待下一代再来解决;1979年又谈到双方可以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的资源。这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想法不仅为中国在解决与其他国家间的争议性问题时提供了一种新路向,也为中国解决内部争议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4〕“一国两制”对中国而言,不仅是通过与英国、葡萄牙的和平谈判,解决“国际争端”,还是通过与台湾地区的谈判,和平解决“国内争端”。

  中国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除了需要藉助外来资金、技术和人员,还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1984年11月,邓小平会见挪威首相科勒·维洛克时说,为了完成现代化战略发展目标,国内条件是全国上下十亿人口一心一意搞建设,不受任何干扰;国际条件是要求有一个和平环境。我们是根据要有和平的国际环境这样的原则解决香港问题,也根据这一原则力图用香港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在营造和平国际环境、进一步改善与美、英等西方大国的关系方面,台湾是一个绕不开的议题。1972年尼克松访华时中美关系就有了实质性改善,然而,直到1978年12月,两国才发表建交公报,宣布于1979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这期间主要障碍之一就是台湾问题;中国与英国建交同样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1950年基于香港问题的存在、英国率先承认中国开始,直到1972年中英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2年间的主要障碍之一同样是台湾问题。中国政府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来解决台湾统一问题,不仅有助于国内的和平发展,而且有助西方国家正确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理念与实践,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仅与台湾保持经济、社会等民间联系。

  “一国两制”最早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最先用于香港问题的解决。“一国两制”在构想过程中,香港问题也提上中英之间的议事日程。一则是香港新界的租期为99年,1997年到期,英国因为涉及土地批给的问题需要与中方协商。二则体现中央政府的慎重,解决好香港问题,确实有为台湾、澳门做示范的作用。实践中,无论是中国与葡萄牙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还是澳门基本法的制定,都参考了香港。

  英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关注香港新界租期到期问题。第25任港督麦理浩1971年赴任之前,向英国外交与联邦事务部提交了一份名为“香港候任总督的指引(Guidelines for Governor Designate of Hong Kong)”的文件,分为长远规划、内部政策、香港与中国关系三个部分,指出英国必须在香港有意识地制定加强信心的政策,籍以争取充分时间,让有利于谈判的条件在中国出现。“关键时刻不会在1970年代中期之前出现,因此规划程序要即时开始”,虽然麦理浩也表示“这场游戏明显有85%是不受英国控制的”〔5〕,但值得一试。1979年3月,麦理浩访京,期间邓小平主动谈及香港问题,表示“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即使到了1997年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即使香港回归祖国,它仍然享有特殊地位。中国尚未决定何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也许1997年前收回。但不管中国如何决定,香港都会保持现状,投资者的利益都将受到保护”。对于麦理浩提出的关于土地租期的问题,邓小平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请投资的人放心”。1981年4月,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来访的英国外交大臣卡林顿,再次谈及香港新界的土地租期问题,邓小平再次表示让投资者“放心”。

  1981年9月,“叶九条”发表,中央对港澳的政策也逐渐清晰。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正式访华,开始与中国政府就香港问题展开谈判。1982年9月到1983年6月,中英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了22轮会谈。1984年12月19日,中英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86年6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开始就澳门问题举行谈判,谈判比较顺利,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回归,两部基本法分别生效,“一国两制”实践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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