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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籍屏东县议员潘淑真遭判当选无效定谳。(中时电子报) |
中评社台北12月12日电/民进党屏东县议员潘淑真遭指控在去年选举期间涉嫌授意桩脚陈泰华买票,经屏东地检署提起诉后,一审法官认为潘淑真涉嫌贿选,被判当选无效,最后她以1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11日二审宣判结果出炉,高雄高等法院认定潘淑真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上诉遭到驳回,宣判当选无效二审定谳。
综合台媒报道,潘淑真曾任屏东县议会民进党团总召集人,并且连续5届当选县议员,对选民服务周到,没想到去年被爆出涉嫌买票贿选。屏东地院一审时,他曾经自白坦承贿选,但却以是担心遭羁押,并且是为了让陈泰华能获交保为由才这么说。
法官指出,虽然潘淑真的自白中提到是因为避免自己受羁押,无奈才于侦查中认罪,但她认罪后于有在笔录签名,并且陈泰华等人在侦讯中也坦承犯行,高雄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潘淑真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被判当选无效定谳。
另外潘淑真还疑似涉及助理费弊案,11月2日她及多名涉案人员遭屏东地检署约谈,检察官认为她涉嫌重大,且有串证之虞,向法院声押获准,迄今仍在羁押中;同案另有2名被告各以5万元交保。
判决确定后潘淑真将被解职,这也是屏东县议会本届上任后,第二位被解职的议员。
屏东县选委会表示,潘淑真是屏东县第三选区议员,该选区应选10席,依选罢法规定将由“落选头”递补,目前递补人为民进党籍前潮州镇镇长洪明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