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两个主要选举法律:《“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除了规范选举之外,也规范罢免。因为罢免与选举一样,都是由“宪法”保障的人民罢免政务官的权力。公民既然可以透过直选产生政府首长和民意代表,也可透过罢免、弹劾、不信任案等机制令其强制退场。台湾地区曾数次发起公民罢免,但至今仅于罢免乡镇市民代表中成功数次。由于罢免的保护“门槛”设计过高,至今在“立委”、直选首长的罢免中,尚未出现成功案例。
而“罢免案”的其中一个失败个案,就正是发生在韩国瑜的身上。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四日,对民进党发动针对台北县选区的国民党“立委”洪秀柱、韩国瑜的“罢免案”进行投票,结果都因“门槛”过高而告失败。
年前民进党与时代力量联手修订《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降低“罢免案”的“门槛”,随即由所谓“割阑尾(蓝委)”民间团体发动对国民党“立委”的“罢免案”,而时代力量主席黄国昌也遭到报复,被发动对其“立委”职务的“罢免案”,但均告失败。
高雄市“选委会”公告的二零一八年高雄市长选举人数(选民人数),是二百二十八万一千三百三十八人。依《选罢法》规定,“罢免”程序分提议、连署、投票等三个阶段,提议阶段要有百分之一公民数,也就是要有二万二千八百多份提议书;第二阶段要有百分之十以上选民签署,也就是二十二万八千多份;第三阶段投票,同意罢免票数多于不同意罢免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高雄市长罢免案”已经通过了第一阶段的连署,现在进行的是第二阶段连署,“罢韩”团体粗估,必须征集到二十六万以上的连署书,才能保证在经“中选会”审核,剔除因不具选民资格、重复连署及其他原因而不符条件的无效连署书之外,仍然可以跨过二十二万八千多人的“门槛”。不过,为了提高保险系数,当然更是为了催谷“罢韩”的“气势”,“罢韩”团体决定再接再厉,“目前就是尽量把份数冲高”,争取在二月底之前征集到三十万份的连署书。而且还打算一鼓作气,争取再把份数持续往三十万、四十万、五十万份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