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除了反对“台独”外,其实也是一部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及迈向国家统一的法律,在第六条规定,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在第七条规定,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专栏说,目前台湾的主流民意是希望“维持现状”、“和平发展”,所以台湾可以善用“反分裂国家法”第六条。在2008年至2016年国民党执政期间,两岸以“九二共识”为基础,恢复海基与海协两会制度性协商管道,举行11次会谈,签署了23项协议,开创了两岸关系的黄金时代,许多协议的实质内容就是明明白白地写在第六条。
总而言之,台湾因应“反分裂国家法”的最佳方式就是依据台湾相关法律反“台独”,并以“九二共识”为基础恢复两岸制度性协商管道,务实解决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问题,让两岸能“交流合作”、人民能“安居乐业”、企业能“永续经营”,这才是绝大多数台湾人民渴望的两岸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