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严飞表示,各地各部门目前很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中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目标。无论是在制度、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完善上,还是对基层社会治理单元的建设上,都有了质的提升和进步。
矛盾化解机制显着进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等服务行业开工迟缓、营业额锐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在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涉及各类企业的案件占比明显增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东说,分析研判具体情况之后,法院专门制定了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执行工作的规定,保障各类企业逐步复工复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预警研判,依法落实化解、帮扶、疏导措施,有效帮助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步伐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围绕公共安全热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理问题,我国进一步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例如,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弘扬社会正气;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一站式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推进源头治理等。
在辽宁,当地推出“村民评理说事点”制度,在每个行政村为群众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法律工作者、乡贤社贤等齐上阵,把“问题晒在阳光下”“心结摊在桌面上”,信访、治安案件等明显下降。在江西,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2019年底,已培养“法律明白人”301.5万名,化解矛盾纠纷8.5万件次。
专家表示,利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各地创造了许多推进社会治理的新办法和新手段,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逐步形成。
“随着社会服务供给更多元、更便捷、更公平,并在基层带动起多元主体参与,我国已基本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社区共创的社会治理格局。”严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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