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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寻求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
http://www.CRNTT.com   2019-12-03 00:04:09


  中评社北京12月3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2019年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调这“是第一个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说明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重视,通过不断修改法律、严格执法,确保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和孵化器。

  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然而,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中美两国围绕着知识产权引发的争论从未结束。无论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还是在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中美两国贸易磋商过程中,美国始终把中国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国家。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怪现象,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没有得到美国方面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应当根据本国的国情,建立具有说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在充分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经验基础之上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充分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业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之上建立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虽然中国一些学者反覆强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和中国特色,但是,中国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保护专家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西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同或相似之处远远大于不同之处,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方面应当强调对西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关照,而不是强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独特性或者中国特色。

  由于中国借鉴西方工业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因此,在立法上采取的是分别立法模式,把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企业名称保护条例区别开来并且由不同的部门加以实施。这样的保护制度具有先天的不足。譬如,我国商标法严格依照西方国家工业化时代商标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确立了“在先保护”原则,并且对驰名商标实施特别保护。然而,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无论是美国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对中国发起的诉讼,还是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中国发起的诉讼,都充分反映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

  为了解决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名称专用权保护以及姓名权保护之间存在的问题,立法机关不得不多次修改商标法,将他人“在先权利”纳入商标注册审查范围之内。如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注册在先,或者国际公众人物的名字以及在中国的译名与申请注册商标发生混淆,商标评审委员会应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表面上看我国商标法的修改是为了应付特殊的案件,但是,透过这些特殊案件人们就会发现我国制定商标法过程中,没有把商标权和企业名称专用权以及姓名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因此,在商标审查和权利保护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工业化时代西方国家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采用分别立法的方式,目的是为了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可是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经济形态和经营业态的出现,立法机关有必要考虑建立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如果建立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譬如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所有法律制度体系整合在一起,统一指导思想,明确基本原则,处理好各个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那么,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就会走到世界的前面。

  如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创新意识,指望依照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那么,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知识产权立法本身必须体现创新精神,必须利用现代的立法手段和互联网络技术,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其次,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中国虽然加快行政执法力量整合的力度,将隶属于不同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整合在一起,提高执法效率,但是从整体而言,我国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改善。

  如果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率先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我国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和知识产权执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那么,不仅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方面,文化主管部门的执法队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队伍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虽然我国行政机构合并之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队伍,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机关,这是需要最高行政机关认真考虑的问题。如果能够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机关整合在一起,建立知识产权“警察”,针对我国文化市场以及其他市场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及时采取严格执法措施,那么,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会走到世界的前列。

  第三,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应当走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国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密切合作,一方面宣传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成就,另一方面透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借鉴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但必须指出的是,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制度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甚至还是一个外交问题。中国为了保护中国公民在欧洲特别是在意大利的合法权益,与意大利警方合作,通过相互派出警察等方式,切实保护中国游客的合法权益。中国警察得到意大利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罗马等旅游胜地开展执法巡逻活动;意大利警察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也可以在中国的北京等地旅游胜地开展执法性活动。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完全可以借鉴中国和意大利签署双边协议保护本国公民的有益经验,通过知识产权执法合作,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争议。

  近些年来,中国希望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开展合作,针对具体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进行磋商。可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美国认为中国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愿望,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横加指责。中国政府应当严正指出,中国愿意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与美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如果中美两国能够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按照对等的原则达成协议,中国执法官员在美国市场上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美国执法官员在中国市场上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那么,所有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就会烟消云散。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任何见不得人的地方,中国完全可以与美国开展卓有成效的执法合作,通过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美两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果美国愿意接受中国的条件,中国和美国完全可以通过互相派出执法官员到对方市场上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依照所在国家的法律的严格处理。如果美国提出,希望全程监督执法机关的处罚工作,或者跟踪中国的司法裁判工作,那么,中国完全可以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之上,与美国达成协议。中国执法官员可以监督美国执法机关的处罚工作,也可以跟踪了解美国司法机关处置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如果中美两国能够在相互尊重基础之上达成全面合作协议,那么,美国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声音就会逐渐减弱。

  消除美国的疑虑,或者阻止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不断发难,最好的策略是增加透明度,按照对等的原则,中美两国互相派出执法官员,调查对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如果美国愿意接受中国贸易代表团提出的条件,中美两国完全可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达成联合执法协议。

  美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之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许多问题。由于美国创新动力不足,为了确保美国在科技领域仍然处于领先地位,美国不断地修改法律,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这是美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创新动力匮乏的表现,也是美国全面振兴制造业和“再工业化”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对美国专利进行结构性分析人们就会发现,美国近些年来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新经济”领域,美国围绕着互联网络以及人工智能申请了大量的知识产权,而这些知识产权要想转化为生产力,给美国带来实实在在的财富还需要若干年的时间。正因为如此,美国一方面大力储备知识产权,为未来人工智能发展设置知识产权壁垒,另一方面则希望在传统工业领域仍然保持知识产权优势。美国之所以不断指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问题,目的就是要拖延中国工业化步伐,希望利用知识产权遏制中国的现代化。

  中国必须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走自己的道路,必须摆脱历史的窠臼,走出一条属于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如果跟在美国后面亦步亦趋,那么,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盲目地照抄照搬美国的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试图通过淡化知识产权执法,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通过加大知识产权惩罚力度,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果没有认真研究互联网络时代知识产权发展规律,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系统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那么,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定会处处受制于人。

  中国贸易代表团与美国贸易代表团围绕着中美两国贸易争端的谈判有可能会达成阶段性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化国家和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后工业化国家之间不会在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美国当前的策略是,一方面快速积累后工业化时代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试图利用工业化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阻碍中国科技创新。如果没有意识到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困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独具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网络,那么要想冲破美国设置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在中美两国知识产权谈判中变被动为主动是不可能的。

  中国必须坚定自信,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探讨互联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的立法之路,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贡献中国经验和智慧。中国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登记、知识产权执法必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按照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重塑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那么,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永远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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