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6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全面系统落实了中国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方针政策。中国吸引外资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首先,遵循平等原则,着力强化中国的产业链体系。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被人们称之为“超国民待遇”政策。进入本世纪之后,中国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和多边协定,大幅度修改了中国吸引外商投资政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合并在一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
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全面系统地贯彻了平等原则。所谓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它充分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强调“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的原则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这项法律条款实际上遵循的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与美国实行的国内法优先,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做法,形成鲜明的对比。
坚持平等原则,不是将中国市场打造成为冒险家的乐园。坚持平等原则,就是要以开放的胸怀,吸引世界各国的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保护下,为投资者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国务院颁布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实际上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我国法律已经明确的各项条款落实到具体的环节,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放心、温馨、暖心的投资环境。
吸引外商投资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充分利用国际大市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之举。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必须在思想观念上解决一系列似是而非的问题。吸引外商投资不是放弃中国市场,而是要充分利用中国市场,让国内外投资者同台竞技,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在共同发展条件下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国既是外商投资的洼地,同时也是充满活力的投资市场。
过去几年,中国沿海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目的是希望提高单位效益,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必须充分意识到,如果只是追求单位土地的效益,盲目“腾笼换鸟”,那么,会破坏业已形成的完整的产业链和主要产品零部件的供应量。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一些外商之所以投资中国沿海地区,是因为当地拥有大量的配套性中小企业,它们可以就近获得主要产品零部件加工原材料,可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地追求高科技企业,将那些利润率相对较低的中小企业排斥出去,结果导致外商投资环境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认为,继续在中国沿海地区投资必然会加大成本。沿海地区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美好愿望,最终却变成了彻底失望。
投资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毫无疑问有利于吸引外资。但是,生产要素成本处在变化之中。如果只是从静态的角度分析,认为人力成本、土地成本增加,必须淘汰中小企业,引进高科技企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利润率,那么,最终很可能会将一大批中小企业驱赶出去。破坏产业链与主要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的供应链,必然会导致龙头企业抽身而去。
事实证明,日本、韩国、美国等一些企业之所以从珠江三角洲地区撤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地政府追求单位土地效益,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从事零部件加工配套生产的中小企业不太友好,结果导致中小企业要么破产倒闭,要么转移到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由于龙头企业缺乏配套企业供应原材料,不得不将自己的生产线迁移到东南亚国家。
总而言之,平等的核心价值是指市场地位平等。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利润,将中小企业赶走,结果导致投资环境发生变化,龙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这对于吸引外资极为不利。
坚持平等原则,就是要树立市场生态概念,让地方政府充分意识到,市场生态环境对于吸引外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没有数以千计的中小配套企业,那么,要想吸引世界龙头企业非常困难。一些地方政府想当然地以为,只要吸引龙头企业,就可以建立产业集群,形成新市场生态环境。这种说法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或许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在国际市场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指望少数人跨国公司重新营造市场生态环境,最终必然会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一定要深刻理解平等的基本概念。
其次,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并在此基础之上充分考虑到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考虑到中国生产关系特点,不断满足生产关系主体的利益诉求,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平不仅仅是指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同时也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各国之所以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特定市场主体制定专门的法律,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努力营造平等竞争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生产矛盾、消费矛盾,分配矛盾、交换矛盾。
现代化大生产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生产和消费缺一不可,分配和交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不同市场主体,针对各种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有效的方案。可以非常坦率地说,一些外国投资者之所以试图借助于资本市场进入中国,就是因为他们习惯于利用资本市场获取丰厚的利润。他们对于在中国实现科技创新不感兴趣,对于满足中国消费者的需求同样不感兴趣。他们进入中国市场的目的就是要携带自己的资本,在中国实现他们追逐高额利润的梦想。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西方国家的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大举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甚至以相对较高的价格,收购中国的驰名商标。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本优势,将中国的传统优势产品彻底消灭,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相对垄断的产业体系。可口可乐进军中国碳酸饮料市场,中国几乎所有民族品牌销声匿迹。许多外国公司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不是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而是希望在中国市场上纵横驰骋,一统天下。当他们在中国市场攻城略地,取得绝对控制权的时候,他们就会要求中国政府切实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可是,当中国企业奋起反击,阻止外商投资企业破坏中国的产业体系、践踏中国知名品牌的时候,他们又会制造舆论,在国际社会强调中国投资环境恶化。
中国投资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外国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已经很难获得绝对的垄断利润。无论是网络平台企业,还是在传统制造业,外国投资企业已经无法依靠公平竞争获得预期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不断游说各级地方政府,希望在国家法律体系之外,为他们提供特别优惠的条件。
中央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拓展外商投资渠道,加大重点领域吸引外资力度的同时,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基本含义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坚持公平原则,不允许以大欺小,更不允许“胜者通吃”。政府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资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人员往来、信息流通的渠道,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必须遵循对等原则。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企业盈利手段很多,降低社会成本和企业成本是其中的重要手段。降低社会成本,需要政府作出努力。除了制定相对较低的税率之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其他社会成本,包括市场准入成本等。当前中国市场主体社会成本在发展中国家相对较高,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中国在降低社会成本方面,一方面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承受能力,通过完善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相关国家的税收制度体系,坚持按照对等的原则,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
中国已经与许多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在中国已经加入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中,都有关于税收便利化的条款。中国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具体的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对中国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来自这些国家的投资都可以享受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总而言之,在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过程中,既要张开双臂,欢迎四面八方的宾朋,同时又要坚持对等原则,确保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能够享受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