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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十余亿元资产被冻结 上诉费想“免单”
http://www.CRNTT.com   2019-05-09 11:13:25


  中评社北京5月9日电/乐视网(300104)实控人贾跃亭因为不愿交上诉费用而“摊上事”。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得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贾跃亭就与招商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不过在上诉过程中,贾跃亭及妻子甘薇提出免交上诉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并要求贾跃亭限期内进行支付。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贾跃亭方面的上诉申请近期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回。而依据该案一审判决,三家乐视系公司、贾跃亭、甘薇名下存款共计12.37亿元被冻结。

  裁判文书显示,贾跃亭、甘薇因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及原审被告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初1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贾跃亭、甘薇向法院提出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贾跃亭、甘薇的申请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依法不予准许。法院于2019年4月12日作出《不准予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催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并送达给贾跃亭、甘薇,限贾跃亭、甘薇收到该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贾跃亭、甘薇收到《催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贾跃亭、甘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该案一审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与被告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2.37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以自身财产提供了信用担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名下存款共计12.37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预付。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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