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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观察:首部民法典诞生 两大话题引热议
http://www.CRNTT.com   2020-05-30 00:27:05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评社图片)
  中评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海涵)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也意味着中国从此步入了“法典化”时代。

  民法典草案共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民法典与每个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来也在网上引起热议。据笔者观察,讨论度最高的两个话题分别是——婚姻家庭编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和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设置。

  一、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编中引入“离婚冷静期”。法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外,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法条引起网友热议。事实上,该法条从试水到正式公布,社交网络对其都呈现出明显的反对态度。不少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给自由离婚增加了阻碍,这或许并不能达到降低离婚率的效果,反倒会让人们对待结婚更加审慎和保守。还有网友忧心,当遇到一方有严重过错(比如家暴、出轨等行为)时,另一方往往是希望可以火速结束婚姻。而离婚冷静期设置之后,则要被迫再多受一段时间的煎熬。

  对上述质疑,有参与立法的专家回应说,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内的婚姻自由是一贯被坚持的原则。“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笔者认为,要辩证地看待“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确实,现实中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选择离婚,对于这部分人而言,“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无疑是给了他们一个撤回键,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人力和物力消耗。但是,对于一些铁了心要离婚的人而言,“离婚冷静期”对他们而言则是一种“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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