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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中国是数字合作的积极推动者
http://www.CRNTT.com   2021-11-04 00:01:11


  中评社北京11月4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正式致函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部长,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这是中国推动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加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具体表现。

  2020年6月,新加坡、新西兰、智利签署《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标志着太平洋地区出现了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自由贸易区协定。这个协定让人不禁想起《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同样是太平洋地区国家提出、旨在推动跨太平洋地区国家经济合作的协定。但是,由于美国参与其中,把一份经济协定变成了一个具有政治色彩的针对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协定。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之后,宣布退出该协定。日本等国家冻结美国提出的条件,将该协定修改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国已经申请加入该协定,这标志着中国将努力在太平洋地区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发挥更加积极重要的作用。

  亚洲的新加坡,南太平洋地区的新西兰和拉丁美洲国家的智利相隔遥远,但是,他们都属于太平洋国家。他们之间签订数字贸易协定,旨在实现数字经济时代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协定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说明太平洋地区一些中小国家试图依靠自己的力量,将太平洋地区变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内容并不复杂。从原始文本来看,包括基本概念与一般原则;商业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的处理;数据的转让;商业和消费者保护;数字技术的认定;数字经济与创新;中小企业合作;联合委员会;联络地点;贸易的透明度;争端的解决机制;其他条款等。

  该协议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推动电子化通关。这是中国在东亚地区广泛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和制度。众所周知,影响各国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各国的关税和海关监管。关税属于“硬指标”,而海关监管则五花八门。许多国家在海关监管过程中直接引用本国的法律,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因此,采用电子化海关技术,一方面提高搞通关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相互认证,也就是说,当缔约国之间就某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任何缔约国要想单独制定法律,设置非关税壁垒,都可能会因为违反自由贸易协定而遭到反对。《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重要意义,体现在这个方面。

  假如实现电子化通关,那么,各国就必须建立新的信息传输系统,并且采用无纸化贸易系统,相互承认电子发票,并且采用电子支付技术,真正实现数字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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