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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原油宝暴露的风险隐患值得行业警醒
http://www.CRNTT.com   2020-04-25 09:05:09


 

  其次,实际操作中疑似并未遵循风控制度。中国银行大宗商品原油宝交易界面明确写明,“保证金充足率低于20%时,系统将按照单笔亏损比率从大到小顺序的原则对未平仓合约产品进行逐笔强制平仓”,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多头持仓亏损80%时,中行会为其强平止损。但事实是,原油宝产品坐等临近交割日收盘来与投资者结算的结果、明显与上述的风险控制制度相互不相符。其具体原因,原油宝方面尚未对外详细披露。

  第三,实际操作中没有为客户履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义务。关于中行为什么没有强制平仓,市场上有声音为此辩解:中行或许担心在低点“擅自”割肉平仓,万一收盘油价大幅反弹,其操作反而会引发错过反弹的投资者索赔。但试想一下:原油宝暗含无限亏损风险,若此次原油行情更为极端,跌到了负1亿美元/桶。即便国内投资者愿意承担无限责任、赔光身家也难以堵上这样的大窟窿。中行将何以自处?

  第四,原油宝等期货产品在对用户的有效风险提示上应更有作为。3月以来,芝商所提高熔断机制价格闸值、修改交易代码支持负价格交易、测试系统,多次释放负油价出现的可能。如此重要的信息并没有被有关方面重视,中行作为市商,既没有风控预案,也没有在风险控制机制方面随机应变,更没有对相关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或应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目前尚待中行履行更多的披露义务。即便要让投资者补上亏损,中行也有义务披露相关账户在20日22:00以后的真实交易、移仓、交割等情况等相关信息,让投资者了解,中行账户是否按照产品规则在操作。

  说到底,原油宝被宣传为理财产品,但其实质却是风险极高的类期货产品。看似是金融创新产品,其实质确是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的金融产品:期货由专业的证监部门监管,而类期货谁来监管却比较模糊。未来,建议此类业务应由证监部门核准和监管,金融机构要开展相关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意识、专业人才和风险控制能力;对于存在无限亏损风险的原油宝等产品,应该尽快清理整顿、将仓位对冲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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