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七日晚哈尔滨市正式恢复供水。自此,从十一月二十三日凌晨开始的哈尔滨停水事件告一段落。然而,此一严重影响民生的重大事件,人们应从中得到哪些启迪?吸取哪些教训?本社汇选相关舆论,供读者参考。 (评论员:季 实)
一、哈尔滨当局处理危机不当
哈尔滨当局危机处理不尽人意
哈尔滨11月22日突然宣布停水4天,原因与一宗吉林化工厂爆炸有关,但因语焉不详,令哈市谣言四起,引起市民恐慌。国家环保总局23日终于揭开谜底,原来事件确与十多天前吉林化工厂爆炸有关。
(吉林化工厂爆炸)事件已过十天,直至污染水域流近哈尔滨市,哈尔滨市要做出断水措施,才令此一生态灾难曝光。然而(市政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仍然讳莫如深,包括:一、究竟已流入松花江的有毒物质有多少,对人体危害有多大;二、过去十天,松花江由吉林至哈尔滨一段的居民,因蒙在鼓?,究竟有多少人受污水所害;三、四天过后,哈尔滨食水是否百分百安全;四、未来毒水流向下游,其他城市有否获通知做准备;五、整条松花江受荼毒后,对生态造成多大破坏、如何修复。
今次事件显露的,是又一次典型中国式处理手法。虽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以人为本,以人民健康、安全施政为第一考虑,但遇到重大灾害时,地方政府、中央部委,仍然倾向封锁消息,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民安全受到漠视。至事情委实再隐瞒不了时,其实已令灾害加深。就以今次事件为例,中国本身若无力处理有毒物质的泄露,应向外国专家求助,但事情就在隐瞒下,错失挽救及减少损害的良机。(《香港经济日报》)
对哈尔滨政府来说,应对停水危机最核心的任务是从政府的角度、从宏观上确保危机时期充分的水资源,至少最低限度的水资源供给。刚开始时,哈尔滨政府的确没有做到,只是要求市民和单位储备足够的生活用水,确保生产和工作秩序,但在短期?很快做到了这一点。
对哈尔滨市政府来说,第二个任务就是给人们以及时准确的资讯。在这一点上,哈尔滨市政府可以说刚开始的时候没有做好,因为没有在第一时间直接告诉老百姓,停水是因为水体污染,如果在第一时间告诉老百姓,停水是因为水体污染,而不是检修管道,哈尔滨的单位和老百姓可能会有多一天的时间来正视这一问题。(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哈尔滨市发生有史以来最大的“水荒”,预计停水4天,对当地民生和商业活动造成严重。今次停水是因为本月13日吉林石化厂爆炸污染松花江,石化厂和吉林环保部门一直隐瞒污染事实;哈尔滨市政府起初也态度暧昧,声称停水是因为“检修设备”,后来才改口承认“江水受污染”。今次事件,反映当地部门以愚民手法应对危机,结果适得其反,令人质疑官员的诚信;中央必须严肃处理,不可让这些愚民的官员,侵蚀“以民为本”的治国方针。
吉林和哈尔滨一些官员的愚民手段,不但没有消除公众疑虑,反而加剧恐慌,更可能延误灾情,造成更大的损害。近年中央政府标榜“以民为本”的治国精神,但今次事件暴露的官僚处事手法,却是“愚民为本”。中央必须严肃处理,惩处说谎的官员,以免加剧人民的不满、加深官民的矛盾。(香港《明报》)
谎言会降低政府公信力
北京的《中国青年报》说:最初说停水的理由是对市政供水网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显然这是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该报说,当局撒谎的结果是降低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北京的《中国经济时报》说,如果个别领导人不负责人撒谎,那么这是对社会犯下的一个严重罪行,因为任何流言都可能会引发一场社会灾难。
上海的《东方早报》说,由于没有向公众通报实情而导致的恐慌和连锁反应将极大地损害政府的信誉。该报说,拖延,掩盖真相和疏忽大意,都会导致灾难迅速恶化。
《哈尔滨日报》则试图淡化该市水污染危机的严重程度。该报说,哈尔滨政府各级领导全力以赴,稳定社会秩序,而哈尔滨市民则大力储存水。市民抢购水的高峰过去后,市面已经恢复了平静。(美国《纽约时报》)
本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宣布,因对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检修,全市从22日中午起停止供水,检修既停水时间约为4天。而据网上消息,实际上21日中午哈尔滨城区已开始停水。毫无思想准备的市民在震惊之余,随即疯抢饮用水源。各种流言亦不胫而走,哈尔滨市人心惶惶。此次停水事件力证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水准亟待提升,是显而易见的。
无论全市停水是否因松花江水体污染所致,政府第一次公告的解释都是不能让人信服的。政府即便无法在第一时间说出全部真相,但也不能以违反常识的解释来应对公众的追问,这样做必然伤害政府公信力。(北京《现代快报》)
即使到现在,关于此次停水事件的原因仍然用了“可能污染”字样。没有十拿九稳的结论,担心会造成社会波动,这些或许是城市管理者没有及时公布真实资讯的原因之一。
但事实上,政府把真实资讯––即使是“可能”的资讯––告诉公众,也把要采取的措施告诉公众,公众还能不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吗?无数次事实证明,建立在互信基础上的民众是可靠的,反而是隐瞒,往往因流言的传播而“小事化大”,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北京《新京报》)
哈尔滨市政府最初的停水通知,停水原因是因为“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显然,这是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谎言。随着民众的质疑和恐慌加大的趋势,第二份合情合理的通知才姗姗来迟。该通知据实相告,说明是因为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虽然此时真相大白,但此前“撒谎”带来的不良后果依然存在,它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于是,当地震谣言与停水事件几乎同时出现之时,政府的“辟谣”,也变得像原先的停水通知一样,失去了社会信任。 (北京《中国青年报》)
哈尔滨水污染事件危机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确有能力控制局势,显现一定程度的危机处理能力,二是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导致更大范围的恐慌。据报导,昨日哈尔滨市面虽表面平静,但市民却处于焦虑与紧张的状态,不少人为避祸,纷纷远走他乡;哈尔滨前往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机票和火车票均全线售罄。现代社会的资讯传播之便捷,政府没有办法封锁消息,而一旦老百姓对官方的消息产生怀疑,那么小道消息就会不胫而走。(泰国《新中原报》)
政府救助意识和救助体系亟待升级
此次哈尔滨停水事件中,数百万哈市市民都是受灾者。但是我们看到,对这些受灾者的救助体系迄今并未启动,政府在这方面实际上处于无为状态。单靠市场体系为受灾者提供基本生存必需品是不可靠的,因为市场体系的长处并不是提供公共产品,而主要是提供以逐利为目标的私人产品。
由政府向灾民提供公共救援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通过公共救援满足受灾者的基本生存,藉以抚慰人心,稳定社会秩序;同时杜绝囤积居奇等暴利行为,使灾民尽可能地少受奸商盘剥,藉以维护灾民的正当利益,平息可能引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公共救援一方面是纳税人在处于非常状态时理当享受的神圣权利,另一方面,也是树立政府公信力的有效路径。(北京《现代快报》)
全城停水严重影响了数百万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市政府必须对恐慌、哄抢、短缺、犯罪等现象有所预见,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因此将面临严峻考验。让维持秩序的力量扎根于社会本身,是成本最低的危机应对策略。这就需要当地政府注意:在这场供水危机面前,要组织足够充足的志愿者资源,以配合员警维持必要的秩序,制止囤积与哄抢行为;要有足够健全的社区网路和邻里关怀,以及时发现老弱病残者的困难,并及时向他们提供援助等。(北京《新京报》)
二、暴露中国行政体制弊端
大陆管理体制并未明显改进
这场可能触及生态大灾难的事故暴露出大陆很多老大难问题,是对胡温新政要求提高执政水准的一次重大考验,经过近几年多宗涉及公众安全事故的教训,显露出大陆管理体制并没有出现明显改善。
首先是披露资讯和政策透明度:吉化爆炸造成污染,吉林省政府为何事隔五天才通报黑龙江省?污染如此严重,为何事隔十天才公开承认,公诸于世?大陆媒体披露,爆炸造成水污染是公开秘密,为何没有任何一家媒体报导?
其次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监督企业,确保及时通报灾情,减少民众损失,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责,但在这次事件?面,哈尔滨市民不断在网上炮轰市政府在两天内先后发出“停水公告”,但停水原因竟然从“全面检修供水管设施”悄悄改为“松花江水源或受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污染”,显示民众不满地方政府刻意隐瞒真相,淡化事件严重性的手法。(香港《信报》)
地方官员确实曾说谎
如果不是哈市采取紧急停水措施,如果不是哈市数百万市民受事件影响而传言四起,如果不是中外媒体云集哈市,如果不是长达80公里的污水带今日(11月24日)即将通过哈市,环保部门会承认吉化爆炸造成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吗?由此可见,有关方面是在隐无可隐、瞒无可瞒下,才不得不对外公布。这与SARS、禽流感事件的处理手法何其相似。(香港《明报》)
闹得纷纷扬扬的哈尔滨停水事件,今天又见新消息,吉林省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正中对此表示了深深歉意。道歉说明污染是确实发生了。并且说明,有关政府官员确实曾说谎。
联想到前几天哈尔滨市政府一天内发了两个内容完全不同公告,一个是市区市政供水管网临时停水的公告,一个却是上游来水的污染。而事实上,在此之前,吉化公司曾否认爆炸污染了水源。而对于吉林石化爆炸污染松花江水源的说法,吉林省委宣传部曾表示还没有听说这个情况。吉林市市委宣传处一位人士更是表示,由于哈尔滨处于松花江下游,哈尔滨多年来一直抓住水指标的问题,作水污染的文章,这次停水是否因为吉林石化爆炸所导致还不好说。
在哈尔滨市政府于11月21日发布停止供水公告时,吉林石化方面人士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吉林石化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不会排放到松花江。
对这一事件的不同说法,中央政府则未见表态,不知这又是为什么呢?这许多前后矛盾的表态,使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要隐瞒事实真相,这就是那个“亲民”的政府的各级官员“亲民”的表现。这必将让普通群众更深刻地认识到当今政府的虚伪性质。从这一系列前后不同的资讯来看,政府官员说谎具有普遍性。政府应该把知情权还给普通群众,这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美国《世界日报》)
石化公司爆炸后最少十天,污染事件才得以公开。当外界不断追问详情时,有关方面还吞吞吐吐,只说爆炸物和空气污染的问题已控制了,但却隐瞒了松花江水已严重污染的事实。从连串事件可见,大陆官员已是惯性说谎,甚至把说谎视为理所当然或者是理直气壮的事情。造成这种现象,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官员们普遍没有敢于负责的精神,也没有把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放在心?,这是最关键的原因。长期以来,大陆的思想教育已变成一种形式化的东西,官员们自己也不相信。胡锦涛说的“利为民所谋”,官员们都当作耳边风。其次,大陆的上级官员只懂得下死命令,但如何解决实际问题却一点办法也没有;下级为免背黑锅,只有经常隐瞒事实。再次,大陆官员出了问题,会否按国法处理也是未知之数。过去不少大案要案,处理时都有一种“划线文化”,追究到某一层面就到此为止。还有,官员们出现渎职行为,跟大陆没有舆论监督有莫大关系。每逢出现重大事故,上级已下令封锁消息,如果没有更大的压力,根本不会让事件公开;即使事件被揭发出来,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试想,如果没有传媒发报道和舆论的监督,官员们又如何“自我完善”呢?(香港《新报》)
地方各自为政 遇事相互推诿
哈尔滨市停水事件暴露了地方政府之间缺乏通报和协调机制,更揭露各省之间互不卖帐及相互推委的现象。据大陆媒体披露,哈尔滨市日前公告指停水原因是吉林化工厂爆炸造成水源污染,吉林方面随即否认,不但吉林省委宣传部表示不知情,吉林有关方面更公开指摘黑龙江省政府一向在松花江水质问题上大做文章。最终要中央介入,由国家环保总局出面确定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受吉林化工厂爆炸影响。
事实上,位于松花江上游的吉林石化是中国三大石油化工企业之一,更是吉林省的支柱产业之一,每年数百亿的产值更是吉林省地方政绩的重要资料。一旦承认污染对下游造成影响,不但要追究责任,治理环保还可能影响吉林省的政绩和财政收入。显然,由于各地经济利益保护意识高于环保意识,加上地方政府之间缺乏通报机制,最终引发这场罕见的水污染危机。(香港《东方日报》)
哈尔滨市离吉林市尚有遥遥数百公里,当地市民都不敢喝松花江的水,那么江水从吉林市流向哈尔滨的途中,要经过多少由吉林管辖的城镇、乡村,这些地方的居民所受水污染之害岂不更早于也更大于哈尔滨市民?可为什么十天之内却没人关注他们呢?原因是这些人所在的地方政府,市、县、镇都不能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只有到了污染出了吉林管辖范围的邻省,污染的真相才能被人说出来。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转型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何等复杂。(上海《东方早报》)
媒体评论大都将哈尔滨停水事件视为一起政府危机公关事件,这并没有错,但仅止于此,就会忽略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这一事件反映的是政府部分公共职能的经常性缺失。水源污染结论由哈尔滨市环境监测部门作出,并且污染已经到必须向国家申请水库开闸放水的严重程度,而吉林省环保局有工作人员称,目前未发现松花江水体污染,也未接到哈尔滨方面有关报告。作为普通民众,到底应该相信哪一种结论?
环保部门这样的行政监管、监测机构身负重任,本应超然于地域界限、利益集团之外。但我们看到的是,黑龙江省与吉林省的环境监测部门却是各有一套标准。各地的环境监测部门行政隶属于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效应只能“软约束”,或者根本无力约束。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危机公关的常态应该是紧急事态处理的有序,与政府平时行政的廉洁、高效,以及市场化的风险分担举措。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一点,而不及其余,很可能难以避免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再度发生。(上海《东方早报》)
三、反映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
大陆企业社会公众责任意识淡漠
吉林石化面对责任三缄其口,背后是企业社会公众责任意识的淡漠。根据公布的原因,由于双苯厂P-102塔发生堵塞、工人处理不当导致爆炸发生。此次爆炸直接造成6人失踪近70人受伤,酿成的社会公众危机波及到了从吉林到黑龙江两省逾千万居民的生活,并有可能因此引起下游国家的国际纠纷。如果说吉林石化有一点点企业公众责任意识的话,就不应该面对事故三缄其口,而是主动地站出来承担责任。
与许多企业相比,吉林石化在此次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公众危机可以完全排除其故意为之的因素,但是吉林石化面对这次公众危机,居然没有承担责任的勇气,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绝对不能宽容的。 (北京《中国经济时报》)
由于水污染而造成的哈尔滨市停水事件的直接肇事者,吉化公司一直否认爆炸污染了水源。吉化公司否认爆炸污染水源的做法,不但让人失望,更让人愤慨。作为一个企业,吉化公司完全没有意识到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
仅仅追求利润的企业不是一个好企业。一个好企业还必须负担起社会责任,用一个术语来说,就是要成为一个“企业公民”。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企业的“企业公民”角色的完成与否,会越来越成为人们衡量一个企业优劣的标准。但不能奢望一个企业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要想培养优秀的企业公民,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媒体、消费者、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部门要承担起责任,加强行政监管,强制企业负起应有的责任。(北京《中国青年报》)
大企业须根治“傲慢病”
原本并不复杂的水污染检测、认定,要等吉化爆炸近半个月后才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水污染问题。在这一事件中,凸显政府有关部门失职,企业明显缺乏起码社会责任感。但直到爆炸发生十天后,祸及下游,哈尔滨全城停水,当地政府宣布停水由吉化爆炸污染水源造成,中石油依然否认爆炸污染与哈市停水有关。这种自信显然是不符合常识的。那么只有一种解释,他们相信自己的公关能力,能够将“与污染有关”说成“无关”。
可是,当一个突发事件影响到成千上万人的生活与健康时,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要帮助企业掩盖责任,都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作为一家企业,吉化之所以敢如此不顾事实真相,不顾百姓利益,我们以为这是许多大企业因为经济实力强大而患上的“傲慢病”。(上海《东方早报》)
企业不能仅只关心利润增长
中石油一个企业的事故,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人们被迫把眼光从企业层面移开,关注更大背景下的“公共安全”,并耗费着大量的成本。即使是受到波及的黑龙江省,其财政也只好专门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这众多善后措施,很显然已远远超出中石油管理层的能力。
我们看到的是似乎昭示着共同的背景和原因的两次“人祸”:石油产业属于高危行业,中石油完全有能力预见风险并采取合适措施避免其发生。然而,中石油却把自己制订的预案放置案头,并未多加理会,以致事态扩大超出控制。
也许,作为企业的中石油,把更多关注目光盯到利润的增长上。事实上,中石油确实在回报着不错的经济业绩。但中石油3年两次重大事故,却让业绩大打折扣。 (北京《国际金融报》)
四、事件善后需完善法制
环保部门须变成“铁衙门”
在松花江的上游兴建一座大规模的化工厂,对环境、生态、沿江居民安全都是一个潜在威胁。在外国,这类工厂必会遭周围居民强烈抗议,但中国以世界工厂自居,为了维持生产,保证企业营运并创造就业和收益,类似吉林石化工厂这样的“计时炸弹”,在全国可能数不胜数。吉林石化工厂爆炸除了影响民众生活之外,更波及邻国,中石油理应做出赔偿。国家环保总局向来被认为是无牙老虎,但如果在这宗事故中能够为民请命,向企业依法索偿,除了可产生阻吓作用,也可以令环保总局摇身一变成为执行环保政策、捍卫民众利益的铁衙门。(香港《信报》)
必须建立生态索偿机制
在先进国家,发生如此严重的生态污染,政府和企业会合作启动紧急应变机制,不惜工本尽量缩窄影响,第一时间警告民众,竭力把意外引起的社会代价降至最低;因为在外国,类似意外可以导致天文数字的索偿,令企业不敢怠慢。但在大陆未必有同样的索偿机制,令人担心会令有关方面麻痹大意,错过了补救祸害的最佳时机,最后由社会付出沉重代价。
索偿意识不发达,往往令主事者流于短视,令到环保问题受忽视。这次化工厂爆炸,万一社会出现集体严重中毒,可以想像带给民众的痛苦,激起的民怨和混乱。哈尔滨市政府今次果断实施“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停水,相信部分也是基于这个考虑。(香港《星岛日报》)
中石油理应承担全部治污费用
中国石油理应承担此次由于吉林石化爆炸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的全部治污费用,而不是其他纳税人;同时,更为关键的是,有必要迅速出台给予沿岸受损害居民和机构以适当的经济补偿的详细方案。
在绿色GDP已然成为全民共识的今天,作为一家具有全球声誉的巨型企业,如何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多地顾及生产企业所在地原居民的利益,无疑是中国石油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且,这一切也是今天中央政府所提倡的“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