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矿难迄今(12月2日)已造成井下166人遇难,还有5人下落不明,此一严重矿难,人们应吸取哪些教训?本社汇选有关舆论,供读者参考。(评论员:柯冠)
一、七台河矿难亦属人祸
1、爆炸前有征兆 却未及时补救
据东风煤矿总工程师向安监总局汇报,原来事故发生前数天,当局已发现井下煤仓附近出现煤尘较大情况,且于上周二(11月22日)开会讨论此事,但未及行动,事故就已发生;此充分暴露出煤矿集团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问题,凸显今次特大矿难的“人祸”因素。因此家属痛斥矿方,明知矿井有安全隐患,但迟迟不整顿,还以扣工资方式,让矿工下井。(《香港经济日报》)
有家属指出,煤矿公司早已知道矿井存在安全隐患,但却不做改善,继续要求矿工下井开采,才酿成今次巨灾。据一位失去两名亲人的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前已有矿工指矿井记忆体在安全问题,要求煤矿公司改善,否则将发起罢工行动,但煤矿公司不但拒绝改善,还逼令矿工开工。(香港《东方日报》)
2、生产超过负荷 管理组织混乱
国际劳工组织矿务专家吉宁斯称,发生11.27爆炸的黑龙江七台河煤矿的生产量是其负荷的两倍,此意味通风系统不能有效将矿井中的煤尘抽出,经过积压终于酿成煤尘爆炸。(香港《成报》)
大陆煤矿企业管理混乱,在七台河矿难事故中,当局揭发煤矿考勤表登记人数与实际人数不同,以矿灯和井口检身确定下井人数是222人,而据考勤表核对却是254人,有33人竟“下落不明”,此显示矿上管理确有问题。(香港《东方日报》)
怪矿工们操作失误,安全意识不强吗?可谁都知道,全国大部分矿工都是在极度疲惫情况下辛勤劳作、超负荷运转的。再看安全设施,呼吸器10个有5个是坏的,井下胶鞋穿3天就开裂,新设备无法补充,安全投入逐年下降。再看经营理念,很多企业奉行“以安全换效益”原则,矿主们秉承“死得起、伤不起,预防成本高,死亡成本低”生意经……这种煤矿生产经营模式,焉能不死人?(上海文新传媒网)
3、矿工缺乏自救能力
曾在该煤矿工作过的矿工表示,该煤矿不但安全设备不合格,一般矿工安全意识尤其严重不足。正常来说,新矿工要先上半个月安全课,通过考试才允许下井,但东风煤矿有几位矿工连自救器都不会用就下井,而自救器也相当陈旧,意外发生时也未必管用。(香港《东方日报》)
矿难何以频发,除了粗放式高能耗经济发展模式、复杂的官商利益网路以及政令不畅的痼疾,矿工缺乏足够的自救能力是主要原因之一。我们似乎忽视了给予广大矿工足够的自救工具——这�的自救工具不仅仅指“自救器”,那些保障工人权利的制度安排才是最基本、最有效的自救工具。
当法律法规再三明令强调不带自救器不准下井的时候,成千上万根本没有自救器的矿工照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井下劳作。他们没有自救器,是源于他们没有权利方面的“自救器”——当他们的人身安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没有十分有力的完全的救济管道。简言之,工会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强大的组织化作用,没有明确的、公正的法律程式作为后盾,矿工的生命就会处在危险之中。(北京《新京报》)
二、“明星矿”仍然不是安全矿
1、国有煤矿证照齐全未必安全
讽刺的是,据《七台河日报》称,在11月中旬北京召开的全国煤炭工业表彰大会上,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被评为全国煤炭工业优秀矿长;东风煤矿也连续3年被黑龙江省评为安全品质标准化建设“明星矿”。(香港《文汇报》)
七台河矿难除了伤亡严重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字,那就是“证件齐全”。以前发生类似事故,总是在相关部门的调查下,让人看到这样的背景:要么是证件不全,要么是什么“N无”单位。
可是这次呢?“证件齐全”什么意思?这�不只是设施方面的,还有管理方面的。就是该有的证件都有,该合格的地方都合格,可是,这样是否可以说,该出事就得出事吗?这得问问监督监管部门,怎么发的证件?这最起码反映了几个问题。
第一、当初发证件的时候真的都合格了吗?还是只是走一个过场?第二、有了证件就“一检百检”了吗?有了证件就有了“免死金牌”了吗?难道一次合格就代表永久合格?第三、单位证件齐全只代表单位的合格,但不等于监督部门也合格,不等于监督部门也做了该做的。就算所有单位都已经合格,但相关部门也不能放假。(湖南红网)
无论对于采矿企业还是主管部门来说,煤矿有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绝不代表它就安全了,也绝不能作为监管到位的理由。资质验收、证件审批和日后监管是个动态管理过程,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任何纰漏,否则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过是挂在墙上的一个符号。
当前重特大矿难频发的严峻形势说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远未解决。年终临近,国家对采矿企业安全生产限期整改的最后期限即将到来。一些安全生产不达标又不甘心就此关门歇业的企业,很可能采取各种手段争取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不能掉以轻心,要严把验收复产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避免整顿“走过场”现象。(北京新华网)
2、设备投入欠帐 福利待遇过低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心权教授昨日向记者透露,国有大矿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在安全设备上欠账达500亿元。在本次东风煤矿矿难中有一个细节,成功逃生的矿工没有使用“自救器”。而《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明确规定,煤矿“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周心权教授说,按照规定自救器是矿工必备的,但由于自救器是一次性用品,矿上为了节约开支,矿工很可能没有经过自救培训,就是有自救器也不一定会用。这些细节表明了国有大型煤矿在安全装备方面投入不够。
国有大型煤矿还有一个问题是工资待遇太低。据调查,国有大型煤矿矿工的平均年工资才10000元,这样低的工资,不但吸引不来大学生等技术人才,连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都难以吸引,只有请农民工。而农民工无论安全意识还是安全技术都难以跟上,这也是国有大型煤矿发生矿难的原因之一。(上海《东方早报》)
那些遇难的矿工们也许怎么也想不到,在他们冰冷的遗体被抬出黑暗的矿井之后,居然还能因“出殡速度”成为被“奖励”的对象。我们的疑问是,如果每一位遇难矿工都有了意外伤害险的保障,他们的赔偿问题就应该有条不紊地展开,绝不会因为出殡速度的高低而有所差异。出台鼓励及早出殡“优惠政策”的背后,是不是正体现了矿工们没有意外伤害险的保障?是不是正体现了他们安全保障体系的薄弱和缺失?
每次灾难过后,我们总习惯于反思安全监管制度是不是健全?煤矿的安全保障体系是不是完善?但却很少有人会去关注矿工本身的安全保障问题:他们是头戴一顶帽,腰系一根绳就下井了呢,还是每个人都有了意外伤害险的保障。采矿是一个高危行业,中国的采矿业更是高危中的高危。化解采矿的风险,不仅需要完善采矿安全环境,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同样也需要给矿工们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是采矿安全不能省去的成本,更不是矿难后一个“当天出殡补贴一万元”的“奖励政策”所能弥补的。(北京《现代快报》)
3、安全管制措施形同虚设
有幸存矿工称:“我们瓦检每天都有详细记录,瓦斯浓度、通风情况都记,但有一样不记录:上面违章指挥的事不让我们写。比如有时瓦斯量超标了,上头还命令井下生产,我们这就不能记录。有时为了不让有关方面发现井下真实状况,我们甚至得把瓦斯监测探头堵上。”(北京《新京报》)
相较小煤矿星罗棋布、大多又是姓“私”的,监管起来难度大,但国营大矿问题更大。因为大矿下井开工的矿工人数相对也多,一旦出事,就往往“全军覆没”,死亡惨重。
平心而论,中国煤炭工业的龙头企业“兵精粮足”,规模和生产能力堪称世界级水准。但是,许多应有的安全管制措施形同虚设,处于末端的企业在安全设备方面更显得捉襟见肘,再加上中国为了应付巨大的市场需求,长期超负荷生产,也被扔到爪哇国去了。(香港《成报》)
三、地方仅重经济 官煤勾结难除
1、政府治矿措施失效 矿难转向“大矿大难”
根据安监局统计资料显示,今年1至11月中旬全国发生特大(10人以上死亡)矿难51宗,死亡1355人,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爆升达83%。有舆论质疑,中央过去近一年的铁腕治矿似乎未有明显成效。(《香港经济日报》)
2004年已被称为“矿难年”,接连发生的矿难,以规模大、死亡多、频率高而令世人心悸。年底的陈家山矿难,更被称为新中国44年来矿难之最,使当年矿难死亡人数冲破6000大关。然而2005年一系列触目惊心的矿难死亡数字再次告诉我们,问题尚未解决,矿难还在继续,而且有“煤窑小难”逐步转为“国有大矿大难”之势。(上海文新传媒网)
一场场矿难的背后,是一次次令人痛心的政府监管失效。事实上,也正是在本月,国内个别省市为显示成绩,竟宣布其停产整顿煤矿验收合格率已达100%,这一数字,连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都明确表示了质疑。“明星矿”不明星,安全矿不安全,意味着现行煤矿生产与监管模式几乎陷入完全失效的状态。中国的煤炭安全监察机制,正面临着一场空前的信任危机。(上海文新传媒网)
2、地方仅重经济 隐瞒煤矿危机
大陆严重矿难频仍,但不少地方当局却声称辖区煤矿100%安全合格。有分析认为,这个“全合格”的数字或许正是矿难不绝的原因,当中反映中央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的政令不通,地方官员为自己利益隐瞒煤矿危机。
煤矿事故频传,当局近月关闭了4000座有严重危险的煤矿外,并对现有1.2万座煤矿展开检查,结果发现70%不合格,需要整顿。但《工人日报》报导指出,大陆一些省市在11月中旬向中央呈交整顿煤矿验收结果中,却宣称合格率高达100%。报导质疑,如此高的合格率令人难以信服。
据悉,大陆特大及中大矿难问题不仅无法根治,反而有恶化其实,主要因素是地方没有落实中央的政令,关闭有安全问题的煤矿。尤其是不少司法官员均以经济发展衡量“政绩”,因此担心关停煤矿后会影响当地经济及自己的仕途。(《香港经济日报》)
3、官煤勾结 顽疾难除
一般来说,煤矿主与所在地政府领导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政府官员受贿拿红包已经很平常,更多的人是以各种名义在煤矿中占有股份。在当地政府的保护下,监管部门出现渎职,煤矿在安全措施上不作为也就不足为奇。(香港《亚洲周刊》)
有人将中国矿难频生归因于中国法律不全,其实这与事实不符。据粗略统计,全国人大所立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有10多部,国务院制订的各种条例达50多部,此外,国务院还发布了30多个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各部委的规章有100多个。但为何还是管不住安全问题呢?
其中有一原因是企业钞票挂帅,无视安全生产法律,说是安全第一,实际上是利润第一、产量第一、无视矿工生命安全,但企业又因何如此胆大妄为呢?
今年年初,七台河新富煤矿发生矿难,追查责任,发现矿主竟是当地的安全监督局副局长。凡是频发矿难的背后,必能发现“官煤勾结”现象。(香港《太阳报》)
四、事件善后须“以民为本”
1、体现以民为本 确立科学发展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余波未了,该省七台河市一煤矿又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刚刚处理完哈尔滨断水事故的省长张左己,昨日又匆匆赶往处理矿难。这两宗事故,表面看似关联不大,但背后问题则一样——地方官员心目中没有民众、只有乌纱。
胡锦涛、温家宝为首的中共领导层提出“施政为民、以民为本”,但哈尔滨连续发生断水事故和特大矿难,让外界看到,所谓“施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施政方针,早已被地方官员糟蹋成为装饰头上乌纱帽的空洞口号。如果中央不向相关官员问责、不将他们的乌纱帽拿掉、不杀一儆百,怎能让海内外相信中央真的是以民为本?(香港《明报》)
以往,官方往往将煤炭生产死亡率过高,归咎于煤炭工业生产力发展水准不均衡、小煤矿点多面广、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然而,七台河东风煤矿矿难却显示,片面追求速度、效益,监管部门尸位素餐,才是中国煤炭血淋淋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去年初导致百余人死亡的黑龙江鸡西煤矿,还是夺去140多条矿工生命的东风煤矿,都是国有大煤矿,但安全生产意识却很薄弱,事故频频。如果在该矿过去发生事故后,监管部门能采取停产整顿的果断措施,促使改煤矿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如果该矿安全意识强一点,在发现煤尘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后能果断停产,排除隐患后才恢复生产,这次特大矿难完全可以避免。
如果不切实树立珍惜生命、“以人为本”的观念,如果不彻底改变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做法,如果不真正确立“科学发展观”,中国的矿难等事故仍将频频。(香港《明报》)
2、亡羊补牢须做好三件事
第一,掌管国家安全生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员,应当将减少煤矿事故作为工作重点的重点,并且采取责任制,再发生严重煤矿事故,有关主管官员应当辞职。而煤矿资源大省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签下军令状,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作为自己施政的主要内容。如果省内再发生严重矿难事故,这些主要负责人都应当引咎辞职,同时严厉追究各级官员和大小矿主的责任。
第二,虽然内地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对煤矿资源的需求十分大;但是,无论是政府部门和大小矿场,都应当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那些非法的、不安全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对国营的大矿,同样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稍现不安全苗头,就应当坚决停产。
第三,对于矿难背后的种种人为因素,特别是涉及矿主瞒报、私了,官员渎职枉法的事件,内地司法部门必须施以重典,予以严惩。(香港《明报》)
3、“悬赏出殡”遭遇诟病
七台河矿难事故善后处理组制定了一项“优惠政策”,即“(遗体)辨认后当天出殡的,补贴一万元;两天内出殡的,补贴七千元;三天内出殡的,补贴五千元”,看来颇有“悬赏出殡”之感。从这项悬赏政策可能达到的效果看,有关人士希望尽快将遗体处理完毕的心态是明显的。
善后是给予生命以尊重,而不是“解决麻烦”。死者何时出殡,应该由其家人按照既定的风俗习惯来决定,断无需要奖励刺激的道理,因为这倒很有些“私了”的味道。事故善后处理组之所以违背常理制定出如此“优惠政策”以鼓励遇难矿工及早出殡,其用意相信不用我们花费太多心思去揣测:无非也就是怕遇难矿工的家属们因为赔偿抚慰金等方面的问题与矿上谈不拢,最后以“遇难者不出殡”当作与矿上谈判的筹码。中国人喜欢说“入土为安”,现在我们不得不生出这样的揣测:如果死者在政策的奖励下尽早“入土为安”了,之后矿上的谈判也就少了个最大的顾虑,更大大降低了遇难者家属因赔偿问题与矿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广州《南方都市报》、北京《现代快报》、北京《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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