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须变成“铁衙门”
在松花江的上游兴建一座大规模的化工厂,对环境、生态、沿江居民安全都是一个潜在威胁。在外国,这类工厂必会遭周围居民强烈抗议,但中国以世界工厂自居,为了维持生产,保证企业营运并创造就业和收益,类似吉林石化工厂这样的“计时炸弹”,在全国可能数不胜数。吉林石化工厂爆炸除了影响民众生活之外,更波及邻国,中石油理应做出赔偿。国家环保总局向来被认为是无牙老虎,但如果在这宗事故中能够为民请命,向企业依法索偿,除了可产生阻吓作用,也可以令环保总局摇身一变成为执行环保政策、捍卫民众利益的铁衙门。(香港《信报》)
必须建立生态索偿机制
在先进国家,发生如此严重的生态污染,政府和企业会合作启动紧急应变机制,不惜工本尽量缩窄影响,第一时间警告民众,竭力把意外引起的社会代价降至最低;因为在外国,类似意外可以导致天文数字的索偿,令企业不敢怠慢。但在大陆未必有同样的索偿机制,令人担心会令有关方面麻痹大意,错过了补救祸害的最佳时机,最后由社会付出沉重代价。
索偿意识不发达,往往令主事者流于短视,令到环保问题受忽视。这次化工厂爆炸,万一社会出现集体严重中毒,可以想像带给民众的痛苦,激起的民怨和混乱。哈尔滨市政府今次果断实施“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停水,相信部分也是基于这个考虑。(香港《星岛日报》)
中石油理应承担全部治污费用
中国石油理应承担此次由于吉林石化爆炸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的全部治污费用,而不是其他纳税人;同时,更为关键的是,有必要迅速出台给予沿岸受损害居民和机构以适当的经济补偿的详细方案。
在绿色GDP已然成为全民共识的今天,作为一家具有全球声誉的巨型企业,如何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多地顾及生产企业所在地原居民的利益,无疑是中国石油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且,这一切也是今天中央政府所提倡的“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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