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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矿难亦属人祸
http://www.CRNTT.com   2005-12-02 15:13:57


  1、爆炸前有征兆  却未及时补救 

  据东风煤矿总工程师向安监总局汇报,原来事故发生前数天,当局已发现井下煤仓附近出现煤尘较大情况,且于上周二(11月22日)开会讨论此事,但未及行动,事故就已发生;此充分暴露出煤矿集团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问题,凸显今次特大矿难的“人祸”因素。因此家属痛斥矿方,明知矿井有安全隐患,但迟迟不整顿,还以扣工资方式,让矿工下井。(《香港经济日报》) 
有家属指出,煤矿公司早已知道矿井存在安全隐患,但却不做改善,继续要求矿工下井开采,才酿成今次巨灾。据一位失去两名亲人的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前已有矿工指矿井记忆体在安全问题,要求煤矿公司改善,否则将发起罢工行动,但煤矿公司不但拒绝改善,还逼令矿工开工。(香港《东方日报》) 

  2、生产超过负荷   管理组织混乱 

    国际劳工组织矿务专家吉宁斯称,发生11.27爆炸的黑龙江七台河煤矿的生产量是其负荷的两倍,此意味通风系统不能有效将矿井中的煤尘抽出,经过积压终于酿成煤尘爆炸。(香港《成报》) 

  大陆煤矿企业管理混乱,在七台河矿难事故中,当局揭发煤矿考勤表登记人数与实际人数不同,以矿灯和井口检身确定下井人数是222人,而据考勤表核对却是254人,有33人竟“下落不明”,此显示矿上管理确有问题。(香港《东方日报》) 

    怪矿工们操作失误,安全意识不强吗?可谁都知道,全国大部分矿工都是在极度疲惫情况下辛勤劳作、超负荷运转的。再看安全设施,呼吸器10个有5个是坏的,井下胶鞋穿3天就开裂,新设备无法补充,安全投入逐年下降。再看经营理念,很多企业奉行“以安全换效益”原则,矿主们秉承“死得起、伤不起,预防成本高,死亡成本低”生意经……这种煤矿生产经营模式,焉能不死人?(上海文新传媒网) 

  3、矿工缺乏自救能力 

   曾在该煤矿工作过的矿工表示,该煤矿不但安全设备不合格,一般矿工安全意识尤其严重不足。正常来说,新矿工要先上半个月安全课,通过考试才允许下井,但东风煤矿有几位矿工连自救器都不会用就下井,而自救器也相当陈旧,意外发生时也未必管用。(香港《东方日报》) 

    矿难何以频发,除了粗放式高能耗经济发展模式、复杂的官商利益网路以及政令不畅的痼疾,矿工缺乏足够的自救能力是主要原因之一。我们似乎忽视了给予广大矿工足够的自救工具––这?的自救工具不仅仅指“自救器”,那些保障工人权利的制度安排才是最基本、最有效的自救工具。 

    当法律法规再三明令强调不带自救器不准下井的时候,成千上万根本没有自救器的矿工照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井下劳作。他们没有自救器,是源于他们没有权利方面的“自救器”––当他们的人身安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没有十分有力的完全的救济管道。简言之,工会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强大的组织化作用,没有明确的、公正的法律程式作为后盾,矿工的生命就会处在危险之中。(北京《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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