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煤矿证照齐全未必安全
讽刺的是,据《七台河日报》称,在11月中旬北京召开的全国煤炭工业表彰大会上,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被评为全国煤炭工业优秀矿长;东风煤矿也连续3年被黑龙江省评为安全品质标准化建设“明星矿”。(香港《文汇报》)
七台河矿难除了伤亡严重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字,那就是“证件齐全”。以前发生类似事故,总是在相关部门的调查下,让人看到这样的背景:要么是证件不全,要么是什么“N无”单位。
可是这次呢?“证件齐全”什么意思?这?不只是设施方面的,还有管理方面的。就是该有的证件都有,该合格的地方都合格,可是,这样是否可以说,该出事就得出事吗?这得问问监督监管部门,怎么发的证件?这最起码反映了几个问题。
第一、当初发证件的时候真的都合格了吗?还是只是走一个过场?第二、有了证件就“一检百检”了吗?有了证件就有了“免死金牌”了吗?难道一次合格就代表永久合格?第三、单位证件齐全只代表单位的合格,但不等于监督部门也合格,不等于监督部门也做了该做的。就算所有单位都已经合格,但相关部门也不能放假。(湖南红网)
无论对于采矿企业还是主管部门来说,煤矿有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绝不代表它就安全了,也绝不能作为监管到位的理由。资质验收、证件审批和日后监管是个动态管理过程,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任何纰漏,否则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过是挂在墙上的一个符号。
当前重特大矿难频发的严峻形势说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远未解决。年终临近,国家对采矿企业安全生产限期整改的最后期限即将到来。一些安全生产不达标又不甘心就此关门歇业的企业,很可能采取各种手段争取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不能掉以轻心,要严把验收复产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避免整顿“走过场”现象。(北京新华网)
2、设备投入欠帐 福利待遇过低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心权教授昨日向记者透露,国有大矿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在安全设备上欠账达500亿元。在本次东风煤矿矿难中有一个细节,成功逃生的矿工没有使用“自救器”。而《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明确规定,煤矿“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周心权教授说,按照规定自救器是矿工必备的,但由于自救器是一次性用品,矿上为了节约开支,矿工很可能没有经过自救培训,就是有自救器也不一定会用。这些细节表明了国有大型煤矿在安全装备方面投入不够。
国有大型煤矿还有一个问题是工资待遇太低。据调查,国有大型煤矿矿工的平均年工资才10000元,这样低的工资,不但吸引不来大学生等技术人才,连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都难以吸引,只有请农民工。而农民工无论安全意识还是安全技术都难以跟上,这也是国有大型煤矿发生矿难的原因之一。(上海《东方早报》)
那些遇难的矿工们也许怎么也想不到,在他们冰冷的遗体被抬出黑暗的矿井之后,居然还能因“出殡速度”成为被“奖励”的对象。我们的疑问是,如果每一位遇难矿工都有了意外伤害险的保障,他们的赔偿问题就应该有条不紊地展开,绝不会因为出殡速度的高低而有所差异。出台鼓励及早出殡“优惠政策”的背后,是不是正体现了矿工们没有意外伤害险的保障?是不是正体现了他们安全保障体系的薄弱和缺失?
每次灾难过后,我们总习惯于反思安全监管制度是不是健全?煤矿的安全保障体系是不是完善?但却很少有人会去关注矿工本身的安全保障问题:他们是头戴一顶帽,腰系一根绳就下井了呢,还是每个人都有了意外伤害险的保障。采矿是一个高危行业,中国的采矿业更是高危中的高危。化解采矿的风险,不仅需要完善采矿安全环境,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同样也需要给矿工们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是采矿安全不能省去的成本,更不是矿难后一个“当天出殡补贴一万元”的“奖励政策”所能弥补的。(北京《现代快报》)
3、安全管制措施形同虚设
有幸存矿工称:“我们瓦检每天都有详细记录,瓦斯浓度、通风情况都记,但有一样不记录:上面违章指挥的事不让我们写。比如有时瓦斯量超标了,上头还命令井下生产,我们这就不能记录。有时为了不让有关方面发现井下真实状况,我们甚至得把瓦斯监测探头堵上。”(北京《新京报》)
相较小煤矿星罗棋布、大多又是姓“私”的,监管起来难度大,但国营大矿问题更大。因为大矿下井开工的矿工人数相对也多,一旦出事,就往往“全军覆没”,死亡惨重。
平心而论,中国煤炭工业的龙头企业“兵精粮足”,规模和生产能力堪称世界级水准。但是,许多应有的安全管制措施形同虚设,处于末端的企业在安全设备方面更显得捉襟见肘,再加上中国为了应付巨大的市场需求,长期超负荷生产,也被扔到爪哇国去了。(香港《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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