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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封杀两岸政治协议 断绝合作交流
http://www.CRNTT.com   2019-06-02 09:13:23


蔡英文
  中评社香港6月2日电/“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明定两岸签署政治议题协议前,必须经过“立法院”双重审议通过后,再交付公投,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半数,协议才能生效。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说,如此超高难度的门槛,势将使两岸政治性协议变得毫无可能;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无异变成两岸断绝关系条例。根本解决之道,就只有用选票把民进党赶下台重新修法一途。 

  这次的修法,是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增订第五条之三,明定涉及具宪政或重大政治影响议题之协议,“行政院”应在协商开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与“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才能开启签署协议的协商。并适时向“立法院”报告,如果“立法院”判断双方无法依缔结计划进行时,得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要求终止协商。 

  专栏说,一旦完成谈判协商,“行政院”应公开协议完整内容,送“立法院”审议,并再次提出“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立法院”应举行听证;协议草案经“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再由“行政院”送“中选会”办理“全国性公投",有效同意票需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才能呈请“总统”公布生效。 

  换言之,在这项修正案通过之后,两岸要签署政治议题协议,几乎没有可能。原因是: 

—签署两岸协议比“修宪”或是议决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程序都要更加繁琐复杂,而且更加困难。 
—“立法院”对于两岸签署政治协议有重大影响力,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参与。 
—两岸政治协议将有高度不稳定性,事前底牌尽露,使“我方”谈判失去弹性;“立法院”不时干预,增加谈判难度;何况达成协议后仍有变数,公投可能否决。 
—在野党只要超过四分之一以上,也就是二十九人,就可以杯葛抵制,让协议根本就无法审议;一旦在野党在“立法院”拥有过半席次,就可以随时终止协商。 
—“立法院”可以藉召开公听会名义,延宕协议进行时程

  更严重的是,两岸政治协议的公投,非但比起一般公投更为严格,而且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一般公投只要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四分之一,而且同意票多于反对票即可通过。以去年公投选举人数共一九七五万七0六七人为准,四分之一门槛约为四九三万九二六七人,而过半则为九八七万八五三四人,可是历来公投最高得票纪录只有七九五万余票;即使得票率最高的“总统”当选人,也不到八百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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