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8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说,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蔡英文竞选办公室发言人林静仪,日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内容提及“主张统一就是叛国”,引起巨大纷扰而辞职。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及相关法律,主张统一完全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绝非叛国,反而是主张“台独”才是违宪、违法又危险且背叛“中华民国”的政治主张。
首先,就违宪而言:“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主张“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目前分治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而在增修条文的前言中阐明“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因此,依照“宪法”与增修条文,未来是要追求国家统一的。
其次,就违法而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条也明确表示:“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依法我们是推动“国家统一”的,绝非主张“台独”。
在尚未经过程序进行“修宪”、修法之前,任何政党获得选民付托而执政之后,都应该依照国家根本大法与相关法律规范来推动各项政务,绝对不能依照自己或个别政党的政治主张而恣意妄为,违宪、违法主张“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而背叛“中华民国”。
第三,就危险而言:由过去的历史经验再加上当前国际现势可知,“台独”根本无法实现,尤其在美国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下,国际社会绝对不会支持“台独”,再加上大陆坚决反对,2005年3月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授权政府可以用非和平的方法来因应分裂国家的行为,任何人都知道,“台独”将为台湾带来战争的危险。
民进党在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届第一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台独党纲”,主张“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1995年民进党又提出“台湾前途决议文”,主张“台湾‘主权独立’,重新界定‘国家’领域、修改宪政体制、发展新‘国民’意识”;2007年民进党则提出“正常国家决议文”,主张“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国互不隶属、互不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