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条立法不能一拖再拖
有人说既然特区政府可以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港独”组织运作,是否意味毋须急于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一方面,落实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另一方面,香港的“港独”问题之所以成为严重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没有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最明显例子就是占中搞手戴耀廷早前在台湾发表香港可以考虑“独立建国”等言论,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弹,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也都表达了中央的严正立场,然而特区政府至今却没能采取法律行动。这恰恰反映本港遏止“港独”、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存在空白和缺陷,现有法律不足以完全制止违反基本法和侵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也提醒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认真考虑,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不能一拖再拖。
(来源:明报,作者卢文端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