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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制台湾方案的时空变数与调节
http://www.CRNTT.com   2020-01-05 00:12:42


 
  目前学术界对于“两制”台湾方案这一概念存在着一定的误读,认为当时提出的是探索“两制”台湾方案,而非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这就意味着“两制”台湾方案无需以“一国”为基础。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误读和曲解,事实上,之所以提出“两制”台湾方案,而非“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也就是中间缺了“一国”二字,并不是因为要放弃“一国”根基,而主要是因为要与下文的“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形成照应,“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与“丰富和平统一实践”都是八个字,可以构成形式之美。所以在探讨和落实“两制”台湾方案的过程中,必须确保以“一国”为根本,牢牢把握住中央的主导权。

  一是“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祇能是地方政府而不可能是分权的中央政府。关于两岸的政治定位特别是两岸统一后台湾的地位问题,台湾各界一直有不同的讨论,进而提出了“一国两区”、“一国两府”、“一中两宪”、“一中三宪”等不同概念。但从未来走向来讲,一个国家祇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两岸统一之后台湾虽然可以拥有巨大的自治权,也可以选拔人员参与到中央政府的治理中来,但却不可能是中央政府。事实上,早在1983年12月25日,陈云就提出,“说到统一,有一个用什么‘统’的问题。照我们的意见,就是用一个国名、一个首都来‘统’,其余都可以维持现状不变。”〔2〕针对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台湾有关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府”等论调,1990年6月11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按照国际法,一个国家祇能有一个合法政府代表这个国家。一个国家不可能存在两个代表这个国家的对等的政府。所谓‘一国两府’,实质上是‘两个政府’、‘一中一台’,是走向分裂,不是迈向统一。”〔3〕同年9月,中央高层再次表示,“我们绝不承认台湾与大陆是平等的两个政府,因为这就成了两个中国了。现在台湾又有人挖空心思地想出了‘一国两区’。要统一,中央政府一定是在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肯定的,是不能让步的。这是最重要的原则。”〔4〕这等于是直接戳破了“一国两府”的真实目的。所以在未来统一后,台湾祇能作为地方政府存在,它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就是单一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其在对外关系上等体现国家主权的事务自然就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所以目前学术界有人提出的以联邦制或邦联制的方式来解决两岸问题在理论上并不具备可行性。〔5〕

  二是“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可以“高度自治”但不可能“完全自治”。未来台湾统一之后,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例如统一后的台湾虽然没有“外交权”,但可以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需要指出的是,“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五十年不变也不等于五十年不管”。这一点早在1983年邓小平就已经明确指出,“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6〕所以祇有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基础上,台湾才有可能享有“高度自治”。台湾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祇能是中央授权性自治权,而不是分权性自治权,台湾当局不可能与中央政府等量齐观。所以,离开了“一个中国”作为根本,“台湾方案”也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自然也将不复存在。

  三是两岸统一后台湾地区领导人必须经由中央政府任命。两岸统一之后,台湾地区领导人由谁来担任、如何担任等,势必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毫无疑问,首先必须由爱国者来治理台湾。1984年6月22日邓小平在谈及香港问题时表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7〕这一标准其实也同样适用于台湾,也就是说台湾地区领导人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不可能由追求所谓“台独”的人士来担任,这是未来台湾领导人的基本素养也是重要底线。另外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台湾地区领导人可以由台湾民众依照他们的方式来推选,但必须经由中央政府任命,这既是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台湾地区的主权行使,也是为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重要的把关,防止“台独”人士制造危机,搞乱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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