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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加强监管提高直播带货违法成本
http://www.CRNTT.com   2020-06-19 10:37:01


 
  郑宁还建议,可以建立统一的直播带货违法举报及维权平台,将直播带货置于全民有效监管之下,对于随意夸大其辞、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对在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主播除进行严厉经济处罚之外,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劣迹信息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提高直播带货违法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如果消费者在看直播时购买了推荐的商品,但是商品质量有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如果消费者在直播中购买到了低质量产品,应及时保存购货链接、支付凭证等固定维权证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同时还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韩英伟说。

  郑宁说,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一般可以采取投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据了解,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已下达计划,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将牵头起草《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预计于7月份正式发布执行。该标准将对行业术语和定义、“带货”产品的商品质量、直播场景软硬件要求、网络主播的行为规范、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内容发布平台合规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要求,力求对行业起到监督作用,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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