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静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幷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数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杨静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幷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杨静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