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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内恶诉违背习惯国际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6-28 11:04:23


 

  三、美国法院无权干涉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领导地位

  《联合国宪章》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也就是说,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由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决定外,其他事项均属于不得干涉之国内管辖范围。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国际法院在1986年“在尼加拉瓜境内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及准军事活动案”中明确:“不干涉原则包含了每个主权国家不受外来干预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虽然违反该原则的例子不少,但是,本法院认为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领导地位纯属中国国内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对国内一切事务的领导权力,完全属于习惯国际法上的一国在其本国领土上实施的任何国家行为范畴,当然享受在任何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豁免权。

  美国国内恶诉不仅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奋力抗击疫情肆意抹黑,而且竟然妄称中国共产党不属于国家主权豁免的对象。这暴露出美国一些政客极端仇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治体制的丑恶嘴脸。这种冷战思维主导下的国内恶诉居然还披着所谓“合法”外衣,岂不知已完全站在国际法院所确认不干涉原则的习惯国际法之对立面。

  总之,美国国内恶诉违背一国法院无权管辖他国在其本国领土上实施的任何国家行为之习惯国际法,其所依据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违背一国立法无权凌驾于“国家的司法豁免权”这一习惯国际法。美国法院无权干涉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领导地位,妄称中国共产党对包括抗疫在内的领导不属于国家主权豁免,这完全违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习惯国际法。对于这些与公认习惯国际法相抵触的美国国内恶诉,必须予以坚决还击和彻底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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