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5日电/北京市纪委监委提出与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和河北五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日前,青海省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在北京青海两地纪委监委协同推进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交流座谈会上表示。
2018年5月8日,《北京市与五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在六地同时印发,创新跨省区协作监督方式方法,为2019年开展扶贫协作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我们今年的工作目标就是对标对表《通知》精神以及中央对五省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精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我市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部署,不断深入完善推进《工作机制》的落实,将监督第一职责落实落细。”北京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2018年,北京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扶贫援合办,连续两轮次对52个责任单位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同时,由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队,分赴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和河北五省区进行实地对接检查,发现相关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高质量推动扶贫协作不够有力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纪委监委挥出两大“重拳”:一方面,突出精准施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一个计划、三个清单和一个项目库”,督促各主责单位与受援地共同梳理前方后方、支援方受援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分工,确保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另一方面,突出全程监督,进一步调整优化项目运转流程,探索研究援受双方共同对项目提出、评估、招投标、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监控机制,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及效果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持续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专项跟踪督办,特别是加大对扶贫协作领域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固化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是北京市纪委监委2019年开展扶贫协作监督的一记“实锤”。每季度通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实地研讨交流和轮流互访;推动六地基层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对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讨……
这一系列措施只为实现一个目标——加强与五省区协同推进扶贫协作监督工作的日常交流,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扶贫协作监督经验做法,着力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