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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以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为重点,实现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突破。 |
中评社北京11月2日电/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为新型开放大国,中国如何看世界、如何与世界融合发展;处于调整、变化的世界,如何看中国、如何共建开放型经济体系,这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改革发展新布局,不仅对自身中长期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而且将给世界经济增长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带来重大利好。
以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为重点实现高水平开放新突破
经济日报发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文章表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以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为重点,实现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突破。由此,将在推动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促进全球自由贸易进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第一,实现高水平开放新突破重在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所谓“制度性”,其重点是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建立与国际基本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所谓“结构性”,重点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即从一般制造业领域的开放扩大到以金融等为重点的服务业领域开放。这就需要加快推动以货物贸易为主向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开放转型进程,需要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型进程。
第二,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重在发展服务贸易。全球服务贸易占贸易总额的比重已由1970年的9%上升至目前的23%以上。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交汇融合的大趋势下,服务贸易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成为推动全球自由贸易进程和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近年来,中国陆续出台了以金融为重点的关于服务业市场开放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但与制造业领域的开放水平相比,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服务贸易仍然是高水平开放的突出短板。2018年,中国服务贸易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14.7%,低于全球23.1%的平均水平。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其重点、难点、焦点在服务贸易领域,在于推进服务业市场全面开放进程,在于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加快构建双边、多边自由贸易网络。
第三,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重在对接国际基本经贸规则。当前,“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逐渐成为国际经贸规则调整的重要趋势之一。中国作为新型开放大国,不仅要加快对接现行国际基本经贸规则,而且要把握趋势,尽快对标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比如,在进一步降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基础上,加快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规则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强同欧盟、日本、韩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在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提出中国主张与中国方案;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为导向,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以服务贸易一体化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率先形成高水平开放新高地,与世界各国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等等。
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为重点实现市场化改革新突破
文章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版图。今天,作为新型开放大国,开放牵动全局,开放与改革直接融合。
第一,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新格局。推进高水平开放与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经济,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比如,只有真正对国企、民企、外企一视同仁,全面实现各类企业平等竞争,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只有加快服务业市场化进程,使市场在服务业领域的要素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形成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从实际情况看,改革仍然需要在关键性、基础性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比如,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尽快打破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修订《反垄断法》,把反垄断尤其是反行政垄断作为市场监管的重大举措;全面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议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适应金融业加速开放的趋势,加快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进程;等等。
第二,以高水平开放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当前世界经济进入更高层次的合作和竞争新阶段:从强调要素流动到强调规则升级;从强调硬件竞争到强调营商环境等软环境竞争。近年来,中国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总体排名第31位,比2018年上升15位,比2017年上升47位。在这个基础上,谋划未来一个时期的市场化改革,要以参与更高层次国际合作和竞争为导向,加快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比如,加快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的、内外资一致的、更加精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负面清单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以混合所有制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第三,以高水平开放推进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与转型。比如,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实现市场监管的重点由一般市场行为监管向公平竞争审查的转变,推动市场监管的主要对象由商品为主向服务为主的过渡,并强化对相关经济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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