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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
http://www.CRNTT.com   2020-10-31 12:21:49


  中评社北京10月31日电/人民日报的一篇经济时评,全文如下:

  营商环境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市场活力的释放。当前,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亟须以更大力度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迸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强、动力更足,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孕育机遇、提供保障。

  全面保护产权增强信心。产权内容完备、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是市场主体持续参与竞争、积极创新创造的重要基础。民法典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从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民法典的通过和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让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使包含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的财产权益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权能更加细化优化。同时,物权请求权、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权利救济方式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产权激励更加有效。市场主体的各类财产权益得到法律更为全面确认和充分保护,创新创造的内在动能更加强劲。

  完善市场机制保障公平。公平是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竞争、充分发挥活力、实现优胜劣汰的基本条件。公平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近年来,各种市场准入壁垒逐渐破除,通信、能源等重点行业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已经确立并逐步完善。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在法治建设上强调促进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特别是随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对企业的不合理限制日益减少,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格局日益成熟,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信心更为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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