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经济已经较好发展、电商竞争较为充分的今天,一些电商再玩这样的小聪明,或得不偿失,醒悟的消费者会用脚投票,最终受害的还是电商自己。比如,据报道,有的消费者面对电商“双11”烧脑的预售规则、先涨后降等把戏,已经学会了理性避开“双11”网络购物。这无疑是一个警示,告诉一些电商们,积极制定“双11”预售规则是其自由权利,但也别任性,请谨记法律底线。
笔者以为,现阶段电商不碰触法律红线,真正让“双11”成为消费者、电商双赢的节日,电商们必须树立这样几种基本意识:一是诚信意识。即不管是在直接的价格优惠上,还是间接的预售规则、套餐优惠上,都要以消费者为本,坚持消费者尽量可得原则,不能再搞先涨后降、看似优惠不少但实际很难得到的几近骗人把戏的预售规则等,即便有时不违法,但也可能是对自身诚信的潜在极大伤害,是对电商经济声誉的消损。
二是简洁意识。目前的网络购物,消费者不但要求的是实惠,更是简洁易懂的实惠。毕竟,对时下大多数消费者来说,网络购物讲求的是方便快捷,难懂、烧脑的预售规则,从一开始可能就会吓跑不少的消费者。这不但让电商经营者的预售效果打折,也对电商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形成掣肘。
三是法治意识。制定预售规则是电商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底线。按照现有的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诸如先涨后降、烧脑预售规则等,都涉嫌打法治的擦边球,往好的方面看似乎是在积极营销,而严格审视则可能就涉嫌违规违法。一不小心逾越了法制红线,伤害的不但是消费者,还有电商经营者自己。
电商等应该明白,新时代新作为,时代在巨变,消费者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这就决定了电商经营理念也应与时俱进、随之做出积极改变。如果还是抱着以往的老弦弹,不但与消费者的需求渐行渐远,也不符合国家的引导和规划,迟早吃亏的是自己。今年疫情之下的“双11”,既是电商们顺风起飞的一个契机,也应是经营理念顺势转变的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