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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与年糕联名收益好,也需留意法律风险
http://www.CRNTT.com   2024-01-21 11:01:09


 

  在联名的过程中,还可以将相关IP形象印制在商标权一方的产品上,通过消费者对IP形象的喜爱或情怀产生对联名商品的购买欲望,形成品牌优势。例如喜茶与电视剧《梦华录》联名推出的“梦华茶喜·点茶”“紫苏·粉桃饮”,均利用了影视作品人物的名称和道具。此时,如果作品或角色名称若未注册商标,在知名度较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主张“商品化权”获得保护。

  除此之外,还有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品牌联名,商标权一方使用专利权一方的专利技术,用以生产联名产品,并在产品包装和宣传中使用相关专利技术名称或专利权人名称,以描述产品的特点。

  可见,联名的方式多种多样,“排骨×年糕”推出的方式并不局限于“排骨+年糕”的组合,把年糕做成排骨的形状、用做年糕的手法烹饪排骨、在排骨包装上使用年糕的卡通形象,都可能成为联名的形式。

  “排骨×年糕”的法律风险

  “许可关系的建立需要有确切的权属基础或完整的权属链条,一旦某一环节存在授权缺失,被授权方的使用行为即存在侵权风险。”张帆强调,联名双方须在严格许可范围内规范使用商标,不得超出授权许可的范围。品牌联名双方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要特别注意,不要超出核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如果要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他人的商标标识,需要获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否则不得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获得完整的授权,如果超出自身经营范围,也将面临违法的风险。由于我国在食品、化妆品、烟酒产品、保健品等行业因产品特殊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相应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将面临违法风险。尽管排骨和年糕都是普通的食品,不存在跨界,可能不会涉及类似的风险,但如果是烟酒品牌联名,除需具备生产许可外,还需根据各地政策申领零售许可证。

  此外,如果过度滥用联名营销,还可能造成商业信誉的损害。联名商品或服务不单只是将不同的商家标识结合在一起,更是双方商品和服务质量、信誉的叠加。联名商品承载着企业的整体商誉,合作期间任一品牌出现商业丑闻、经营困境等,均会给联名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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