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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6月1日在上海城市规划馆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台办提供) |
中评社上海6月1日电(通讯员 常常)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6月1日在上海城市规划馆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这是上海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为了全面落实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出台的便利台湾同胞在上海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重大政策举措。
《实施办法》共有55条,其中有28条措施涉及努力为台资企业在上海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另外有27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实施办法》55条中,有31条是完全对应《若干措施》的措施,其余24条体现出上海的特色和创新。这其中15条是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另有9条是符合中央精神、体现上海自主创新突破的措施。
一是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上海努力释放更多政策红利,让广大在沪台胞台企在更多的领域享受到同等待遇。在《实施办法》中,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共计15条。包括:支持台企在沪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示、销售和采购;支持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本市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台企台胞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等。
二是解决台胞台企关心的问题。根据市委大调研的重要部署,在全面掌握在沪台企台胞 “最盼”“最忧”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更有的放矢、行之有效的惠台措施。包括:优化台企工商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职称评定;支持台湾青年来沪创新创业就业,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初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3项试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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