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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学宿舍大群馆。(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1月12日电(记者 杨腾凯)中国国民党新北市长候选人侯友宜岳家土地兴建的建物“大群馆”,出租给文化大学做学生宿舍,因土地使用分区问题引起争议,后来解约收场。在距离投票日不到两周,“监察院”12日发布新闻稿指出,台北市政府就大群馆使用疑义,对相同事实却前后认定不一,且未依“内政部”规定办理建照核发,“监院”通过“监察委员”高涌诚的提案,纠正台北市政府。
高涌诚为蔡英文上任后补提名的“监察委员”。
2018九合一选举倒数12日,此项纠正案再度引起侯友宜文大宿舍案的讨论。
“监察院”新闻稿全文:
台北市政府就文化大学大群馆使用疑义,对相同事实却前后认定不一,且未确依“内政部”函释规定办理建照核发,“监委”提案纠正
针对“文化大学租用大群馆作为学生宿舍,因有违规使用情事引发争议”等情一案,经“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财政及经济委员会、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联席会议前已通过“监委”高涌诚提出之纠正案及调查报告,就大群馆是否违反台北市土管自治条例之处理作为及大群馆建照核发作业等二项违失,纠正台北市政府。另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就本案衍生问题,作后续处理。
“监委”高涌诚指出,本案经“监察院”调阅相关卷证,并约询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之相关人员后,认定台北市政府有以下违失,因此提案纠正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所属机关于101年(2012年)12月间配合台北市议会议员会勘台北市士林区凯旋路11号等99户建物及所在土地坐落后,即知悉文化大学向又昱实业有限公司租用前揭不动产,作为该校学生宿舍之用,惟该府仅就相关建物作为学生宿舍,未依规定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依建筑法规定裁处罚锾外,并未认定前揭建物使用情形,违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规定。
嗣又昱实业有限公司亦曾就案关不动产用途疑义,函请该府释疑,又经该府函复非属前揭自治条例管辖范畴。前揭不动产用途迄107年(2018年)间并未改变,惟该府却于107年(2018年)7月间为不同处分,并要求文化大学依前揭条例规定处理,明显就相同事实为歧异认定,斲伤政府威信。又本案建物用途为“集合住宅”,惟并无厨房设计,其建造执照核发之审核,与相关规定未合,均核有违失。
“监委”高涌诚并指出,本案尚发现有以下问题,将函请“财政部”、“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办理后续作为:
一、有关文化大学群馆所涉租金收入疑义,“监察院”将函请“财政部”督促所属稽征机关续处核课事宜。
二、“教育部”为衡量大学于增设(调整)系所、学程及招生名额有所依据,定有专科以上学校总量发展规模与资源条件标准,前揭规定之附表七有关校舍建筑面积之列计方式,放宽学校租用校区外提供学生宿舍使用符合一定条件者,亦得计入校舍建筑面积。
惟仅需租用校区外建物提供学生宿舍使用、租赁合约4年以上且经法院公证证明者,即得以纳入校舍建筑面积计算,而不限该建物是否符合建管法令,“教育部”虽称已修正大学校院校务基本资料库之填表内容,并要求学校填报时应自我检核,该部并将随机抽检,惟对于“专科以上学校总量发展规模与资源条件标准”及其附表之相关规定,仍应妥予详为检视检讨修正。
三、新北市政府城乡发展局副局长汪礼国于101年(2012年)12月间担任台北市都发局之科长职务,曾经办台北市都发局101年(2012年)12月22日函,认定有关“文化大学大群馆供文化大学学生住宿使用,尚无违反台北市土管自治条例规定”。
107年(2018年)6月间,媒体披露台北市都发局表示前揭建物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定。其对于曾经办之案件,于107年(2018年)6月间,连续2日主动连系前往台北市政府关心本案,招致外界不当联想,汪员前揭作为确有未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