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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高志鹏接受媒体采访。(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27日电(记者 张嘉文)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昨被依贪污治罪判刑四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四年定谳,“立委”资格将丧失。高今天在“立法院”中兴大楼召开记者会表示,会穷尽一切力量提出非常上诉或是再审。十多位民进党“立委”包括刘棹豪、蔡易余、许智杰、庄瑞雄等都出席表达支持,和高要好的邱议莹因不舍而落泪,提前离开记者会,高办的前助理也到记者会现场还红了眼眶。
判决指出,高志鹏利用“立委”身分,在2007年1月及3月要求“国有财产局”局长及副局长到他的“立院”办公室,施压关说后,“国有财产局”中区办事处同意不拆除东丰阁的地上物,并同意其承租案,高于是获得该公司的50万元献金。
案件缠讼11年,“最高法院”认定本案与贪污罪的“法定职权说”或“实质影响力说”无关,高志鹏的行为属于图利罪,犯行明确,将他判刑4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检方已启动防逃。高志鹏入狱后,将进行新北市三重区“立委”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