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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陈师孟(右)与陈崇义(左)。(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1月15日电(记者 张嘉文)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因在过去担任“国发会主委”期间,替周刊撰写社论领取报酬一事,“监察院”今天认定管违反公务员服务法,通过弹劾。而针对此弹劾案对于管的校长身分有否影响?“监委”陈师孟表示,“监察院”只负责弹劾,至于惩处结果,要看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作裁决,当然可以轻轻放下,但也有撤职这样严峻的处分,只是这些“监察院”不会去置喙。
“监察院”今天上午召开弹劾审查会,以7比4、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管中闵的弹劾案。根据“监院”调查,管中闵在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经建会”与“国发会主委”任内,“常态性”为《壹周刊》撰写社论,获取年约65万元的兼职报酬,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禁止兼职规定,将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裁决。
“监院”也出示壹传媒台湾分公司2010至2016的7年之间支付给管中闵的稿费统计,7年之中共有新台币400万元。
“监察院”今天下午由“监委”陈师孟、王幼玲、蔡崇义一同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此弹劾案。针对此弹劾案对于管中闵现任校长身分有无影响?
陈师孟说,这次弹劾案对于管中闵的影响,还是要看后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做的裁决,“监察院”弹劾就像司法起诉,将来怎样惩戒,则是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决定,当然结果可以轻轻放下,申诫或是记过、扣薪等,但也有撤职这样严峻的处分,这些“监察院”没有权力置喙。
媒体也询问,管中闵其他兼职譬如赴陆兼职部分调查结果?
陈崇义表示,今天这弹劾案只谈管中闵在政务官期间的兼职,其他管当教授期间,或是“中研院”所长等,有的已是时效消灭,所以只能讲管还有很多兼职,这些在后续的调查报告中会提出,而管在台大教授时的违法兼职,就待管校长看如何对当时的管教授做处理。
陈崇义强调,相关调查报告会在一、二个月内提出,由于管中闵当教授期间无法弹劾,所以用调查报告来呈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