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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
中评社香港3月31日电/“行政院会”日前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定两岸间签署政治协议要经“国会”“双审议”和人民公投,程序门槛比“修宪”还高,而且“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作为协议项目。
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说,这种透过法律手段来限缩两岸交流与合作的政治动作,不但阻绝两岸政治性协议,也使台海和平变得越来越难。
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一月提出要探讨“两制”台湾方案后,民进党政府如临大敌。本月十一日,蔡英文召开“国家安全会议”,提出反制“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七项指导纲领,立即推动两岸条例修正,就是其中的一项重点。
按照“行政院”的草案,两岸间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须由“行政院”在协商开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缔结计划须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后,才能开启协商。
协商阶段时,负责协议的机关要适时向“立法院”报告,若“立法院”认为谈判无法依照缔结计划进行时,得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要求终止协商;“行政院”判断双方无法依缔结计划进行谈判时,也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
“行政院”完成协商后,应在十五日内经“行政院会”决议报请“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十五日内,“行政院”公开协议内容,送“立法院”审议,并向“立院”报告审议过程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立法院”也应在院会审查前举行听证。在“立法院”审查协议草案时,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后,由“中选会”办全国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的半数者,协议才可通过。
按照这种方式,两岸间的政治性协商,事前、事中、事后都需要经过“国会”监督,门槛比起“修宪”还高,形同设下比“宪法”更严的障碍,使两岸缔结协议比“修宪”更难;相对的“立法院”,反对两岸政治协商的政党只要掌握超过四分之一的席次,也就是二十九席,就可以阻挠协商,让协商根本无法进行;即使“立法院”审议完成,有效同意票还要超过投票权人总额的半数才算通过,如以去年九合一选举同时进行的公投为准,投票权人总额为一九七五万七千余人,就要九八七万八千余人同意;然而过去十六次的全国性公投案中,最高的得票都没有超过八百万票,投票率从未超过56%。换言之,公投通过的机率也是微乎其微。这证明民进党设计的这套机制,根本就是让两岸政治协商无法进行,和平协议自然无从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