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王东京:振兴乡村产业要以农民为主体
http://www.CRNTT.com   2019-10-15 08:21:26


 
  然而这只是农民增收的前提。让农民有资产,并不等于有资产性收入,有资产与有资产性收入是两回事。举个例子,你投资1000万元办厂,一年下来若利润为零,那么你的资产性收入就是零。同样道理,即便农民有资产,但如果资产不增值,同样也不会有资产性收入。所以我的第二个推论是:要让农民有资产性收入,还得让农民的资产增值。

  资产增值通俗地讲,就是让资产涨价。资产怎样才能涨价呢?经济学说:资产价格是人们对该资产预期收入的贴现。用公式表示:资产价格=资产预期年收入/银行年利率。由于利率相对稳定,资产价格实际决定于资产的预期收入。影响资产收入预期的因素很多,而最重要的就两个:一是资产的稀缺度;二是资产的当期利润。物以稀为贵。供应稀缺的资产,收入预期当然看涨;而资产当期利润,也会影响人们对未来收入的判断。

  贵州六盘水等地的经验证明,政府以“平台公司”为支点,用PPP模式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可以提升农民资产的稀缺度;而推动规模经营,则可提高农民资产的当期收益。这一改革让农村“沉睡”的资源活起来,激活了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振兴乡村产业与富裕农民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曾预言农村发展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今天各地土地流转风生水起,已印证邓小平当年的洞见。问题是实行规模经营,土地应该向谁集中?中央讲得很清楚,振兴乡村最终是要富裕农民。而要富裕农民,土地流转就得以农民为主体。

  然而据我观察,时下耕地流转大多是向龙头公司(工商企业)集中。何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民手里缺资金,而规模经营需有大量的资本投入。前不久在南方农村调研,我看到当地农户以每亩300元至500元的价格将耕地经营权转让给了龙头公司,曾问当地干部,农民为何愿意低价转让?当地干部说:农民自己搞不了规模经营,若分散经营,每亩年收入差不多也是这个数。

  骤然听,农民照此价格转让土地经营权并未吃亏,可真实情况并不尽然。调研中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反映说,现在推动耕地流转难度大,不少农户不愿转让耕地。为何会有农民不愿转让土地经营权?我做入户调查时农民说,现在企业支付的耕地流转费每亩不足500元,而企业用流转的土地搞规模经营,每亩收益在5000元以上,如果耕地由农民自己集中,再请农业技术专家当顾问,每亩年收益绝对不止500元。后来我在湖南吉首隘口村看到农民自己成立了合作社,每亩收益确实达到了7000元。

  平心而论,地方政府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农民增收,可农民并不这么看。目前的困难在于,若以农民为主体实行规模经营,改造基础设施投资和引进科技皆需要一定资金投入,农民自己没有钱怎么办?而且在调研中我发现,但凡以农民为主体搞规模经营的地区,都是用土地经营权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可此做法目前只是在少数地区试点,面上并未推开。问题就在这里,土地经营权若不允许抵押融资,农民搞规模经营的资金从何而来?

  关于这一问题,多年来我一直有疑惑。有人解释,不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是担心农民一旦还不了贷款将会导致失地。我认为这种担心纯属杞人忧天。事实上,正在推进的“三权分置”改革已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农户。要知道,农民抵押给银行的只是经营权,即便日后还不了贷款,银行处置的也只是经营权,农民并未丧失承包权。由此想深一层,农民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工商企业,也同样会失去经营权。不同的是,农民将耕地流转给工商企业,是真正失去经营权;而抵押给银行,只是有可能失去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融资,表面上看似乎关键在银行,其实不然。当前银行顾虑重重,一方面是现行政策规定银行处置耕地经营权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另一方面是没有全国性的耕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银行难以通过各地区域性流转平台及时转让耕地经营权。为此我提三点建议:一是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确立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二是建立全国性耕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三是由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适度分担或缓释贷款风险。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东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