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乃为表达美国支持台湾维系全球“邦交”。
第一条:简称
本法可称为“2019年台湾友邦国际保护暨强化倡议法案(台北法案)”。
第二条:与台湾之“外交”关系
缘由:
第一项:1979年《台湾关系法》(公法第96-8条)明订美国的政策为:“维持及促进美国人民与台湾之人民间广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务、文化及其他各种关系。”
第二项:1979年《台湾关系法》明订美国的政策为:“维持美国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之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
第三项:台湾为拥有2,300万人民之自由、民主及繁荣的“国家”,且为全世界和平与稳定之重要贡献者。
第四项:自从蔡英文“总统”于2016年当选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即增强对台湾之施压。
第五项:自2016年迄今,甘比亚、圣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马、多明尼加、布吉纳法索、萨尔瓦多、索罗门群岛及吉里巴斯已与台湾断交,改与中国建交。
第六项:台湾现与全世界15国维持全面“外交”关系。
第七项:台湾与美国、澳洲、印度、日本及其他国家之非官方关系,在强化台湾经济及维持其国际空间上具重大利益。
第八项:蔡英文“总统”表示,与台湾断交转向中国,系中国一系列外交与军事胁迫举措之一部分。
第九项:《亚洲再保证倡议法》(公法第115-409条)明订:
第一款:美国政策为:支持台湾与美国密切之经济、政治及安全关系;
第二款:美国总统应:
(1)常态性提供符合台湾需求之防御物资,以因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有及未来可能之威胁,包括支持台湾发展与整合具机动性、耐存活性,且具成本效益之不对称战力;
(2)依据《台湾旅行法》鼓励美国高阶官员访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