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流域内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开展生态资产评估核算的理论研究,明晰生态资产的定义、范畴及核算方法等;开展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理论研究,多层次、多方位分析制定补偿标准;研究借鉴发达国家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理念、测算方法和补偿手段;学习考察国内生态补偿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地区,为黄河上游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确立提供实践遵循。
二是制定流域内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制定黄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加快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流域内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制定完善测算方法;探索政府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偿方式;构建公平公正公开和动态调整的监管及评估体系。
三是完善流域内生态资产的核算体系。将生态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提高生态资源资产统计核算能力;组织统计、林业、农牧、国土、环保和水利等相关政府部门,系统全面地开展生态资源资产清查和核算工作;建立生态资产综合数据库,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摸清黄河上游流域内生态资源资产状况。
四是强化流域内生态补偿的组织领导。由流域内各省区有关部门组成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协调小组,对流域内跨省区域生态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流域内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五是建立跨省域生态补偿的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各省区相互协调配合的生态补偿协调联动体系;加快与中下游省区在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生态补偿试点单位开展合作交流。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夏淼、贾洪文(兰州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