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4月30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时评说,独派大老辜宽敏成立的“台湾制宪基金会”,即将在4月30日向“中选会”提出两件“台湾新‘宪法’意向公投”的提案。而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提出警告,指出此将严重威胁台海和平,“把台湾推向极其危险的深渊,给台湾民众带来灾难。”中共对于独派推进“台独”之举,自会发出警告式的回应,但此际独派发动“制宪公投”的政治大动作,恐怕舞剑的对象只在于蔡英文而已。
中国大陆订有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反分裂国家法》,“制宪公投”固然构成了中共对台采取“非和平方式”的时机,但独派提出这两项提案的主要目的,其实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公民连署“制宪公投”的目的,可能只是独派和民进党等绿营即将掀起的茶壶内风暴,想藉由逼迫蔡英文来换取执政资源及利益。
“台湾制宪基金会”将提出公投的两项提案,分别是“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启动‘宪法’改造工程”及“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推动制定一部符合台湾现状的新‘宪法’”。然而,公民投票制度具体来说,是针对法律案和公共政策的“创制”和“复决”,亦即仅有《公民投票法》第2条所定“法律之复决”、“立法原则之创制”及“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这三项之一,才为合法提出且可举行之“全国性公民投票”。
如果真的要“制定新“宪法”,且系依“体制内”的程序来进行,目前也只有依据“宪法”所定的“修宪”程序,从“修宪”内容中来达到“实质制宪”的目的。只不过,发动这个“宪法”程序的机关是“立法院”,公民并无发起“修宪”的权利,且“宪法”对“修宪”程序设置了难度相当高的门槛,目的也正在于避免“修宪”成了易于操纵的民粹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