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9日电/“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不妥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山西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出台《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投放规模、停放区域、日常维护等方面为共享单车“立规矩”,其中明确规定,共享单车的车体不得设置商业广告。(5月6日《太原晚报》)
太原市对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等进行限制,这可以理解。如:总量不超过16万辆,且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所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设施等,但“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这一条让人无法理解。实际上,在这之前,北京、上海等地也出台过类似的措施。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这将严重影响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共享单车的积极性,影响了这些企业的生存。
商业广告是目前共享单车一个十分重要的收入来源,我们经常会看到共享单车在App上会和淘宝、京东等电商各作推广活动。包括车身广告、APP首页广告,以及据闻将在车身上安装小型屏幕用来播放广告等,都被认为是缓解平台资金问题的新举措。毕竟共享单车仅仅靠租车收入很难维持运营。特别是随着停放区域、日常维护等方面为共享单车“立规矩”,不但要增加管理成本,而且因没了广告收入,总收入会大幅减少,面临生存困难。
对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这一条,如果有充足的正当的理由的话,不论是共享单车企业还是使用者都可以接受,但无论是太原市还是之前已禁止的一些城市都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也没有在《意见》之外给出额外说明。实际上,对于共享单车,许多地方政府都实行“先放开,再监管”的策略,起初的开放值得称道,后期的监管不能“关门打狗”,这样不利于提高政府诚信,更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实际上,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受连累的不只是共享单车企业,最后必定会使共享单车企业将成本转嫁到使用者头上。试想,共享单车企业没了广告收入,经营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唯一的路只有通过大幅涨租金来提高营运收入,收回成本。但大幅涨价又可能让使用者逐渐萎缩,从而使共享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不利于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