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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基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20-06-20 08:38:02


 
  一是中央统筹和地方推动相结合,平衡好投资规模、速度和结构。总量上应该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债务承受能力为临界点,切忌超出能力引发风险;速度上要把握好不同技术的演进周期以及本地的产业发展和市场需要,避免不顾现实和发展节奏而“高歌猛进”或“遍地开花”;结构上既要控制好投资领域和资金流向,严格防范投资大量流向虚拟经济尤其是房地产领域,又要结合本地的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市场优势等,在投资领域和方向上进行选择和取舍,形成各地在“新基建”领域的独特优势。

  二是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促进“新基建”有序推进。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抗疫情、稳增长的有力手段,也是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这需要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建议在相关规划中明确“新基建”的重点内容,将“新基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有机融合,并在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给予“新基建”更大的发展空间。当然,除了已经明确的“新基建”关键领域之外,还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为其他技术轨道和竞争性技术范式的发展创造条件。在具体的投资上,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围绕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推进“新基建”。

  三是投资效率和公平发展相结合,助推区域协调发展。对于与新技术关联的“新基建”,可考虑重点投向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提升人们的生活工作质量创造条件;对于基础研究领域方面的投资,可考虑重点投向基础研究实验室、大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提高基础研发能力,同时要引导企业加大应用研究、精密制造、系统工程等方面的投资;对于关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新基建”,可考虑将投资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加大生产生活方面的投资,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是深化改革与营造环境相结合,为“新基建”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电信、金融、电力、铁路等行业的开放水平和竞争性,在取消市场准入限制性门槛的基础上,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新的市场监管模式;进一步开放政府及相关部门数据,为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发展拓展应用空间;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降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者、创业者和创造者的积极性。通过各方智慧和力量的共同推进,营造更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使“新基建”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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