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换的新理由
在一些社区平台,部分消费者对于大牌商家以假货拒绝退货的情况颇有怨言。
一位消费者称,在思加图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双673.24元的凉鞋,试穿一只后发现尺码偏小决定退货。然而,退货时被客服告知为“假货,不予受理”。
除了被质疑掉包货品,污渍、灰尘等也成为不予退货的理由。一位在ZARA购物的消费者称,买了一套紫红色西装,然而只收到了裤子399元的退款。而客服表示,由于上衣有一个白色的小污渍,不接受退货。于是消费者拨打了12315投诉,并与客服反覆沟通后,终于获得了退货处理。
与此同时,北京商报记者在部分服装大牌的官方旗舰店看到,商品满足相应条件(吊牌缺失、洗涤后不支持)时,消费者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事实上,“七天无理由退换”来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记者在查阅时发现,其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制产品、鲜活易腐产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除外。
公开信息还显示,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8家单位,对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一方面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增加了“后悔权”,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平台对用户的吸引力。从各大电商平台来看,除了极速退款、假一赔四等服务,在发货方面例如承诺48小时发货等,均是为了增强消费者购买的信心,提升下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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