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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府反驳大律师公会:首要考虑市民健康
http://www.CRNTT.com   2020-08-04 08:47:58


 
  她说,紧急法允许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危害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使用该法,并订立符合公众利益的规例。特区政府没有使用《立法会条例》第44条押后选举,因为该条例只允许不断押后14天,无法满足抗疫的必要行动和规划选举安排的进度。“所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后决定是合法的。”至于有指押后选举会影响公信力,谭惠珠认为,全球几十个国家都因疫情押后选举,疫情并非“黑箱作业”,“假如我们冒这个险去选举,有交叉感染,有‘黑天鹅’,香港根本就付不起这个代价。”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十分认同政府使用紧急法,因为第二条写明在紧急情况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制定符合公众利益的规例。她又指出,基本法第69条写明立法会任期只得四年,特区政府押后选举,就要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会任期问题作出决定。特区政府这样做,令到特区政府押后选举的合宪性、合法性更稳固。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特区政府所列举的理据非常充分,包括当务之急是全心全意防疫抗疫,应确保选举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举行等,应该得到大部分香港市民的支持。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表示,特区政府基于公众利益考虑押后选举,经得起司法覆核的挑战,政府推迟选举是为了确保公众安全。香港连续12日确诊病例破百宗,没有理由认为九月六日之前疫情会有所缓解,押后选举的决定不能拖延,政府绝不能让选民冒着重大健康风险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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