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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涉陆港澳居民来台将跨部会联审
http://www.CRNTT.com   2020-08-17 17:21:28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8月17日电(记者 倪鸿祥)陆委会今天下午指出,为了防范中国大陆人民利用转换为港澳居民身分来台定居进行渗透等行为,“内政部”完成《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未来只要现任或曾任职中国大陆党政军的港澳居民申请来台居留、定居,都须经跨部会的联合审查。

  据移民署统计,今年1到6月有3161名香港人申请来台居留,较去年同期1464人相较,成长了116%,获定居许可的港人有722人,较去年同期605人相较,增加了19.3%,港人来台居留人数确有增加。

  陆委会下午针对“内政部”今天修正完成《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22条、30条之修正,发布两点书面回应。

  一、政府为强化涉陆港澳人士移居来台之管理,以防范中国大陆人民利用转换为港澳居民身分来台定居,对社会进行渗透、统战、骚扰,甚或从事间谍行为等,已由“内政部”完成《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22条、第30条之修正。

  二、未来原为中国大陆人民以及现(曾)任职中国大陆党政军之港澳居民,申请来台居留、定居时须经跨部会之联合审查,以加强安全查核,维护“国家安全”,这项修法作业,“内政部”将于8月17日发布。

  目前《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22条规定,香港或澳门居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如有9种情形之一,将不予许可。包括 “有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从事恐怖活动之虞”、“参加或资助内乱、外患团体或其活动而隐瞒不报”、“参加或资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组织或其活动而隐瞒不报”、“ 现(曾)依本办法规定申请时,为虚伪之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等。

  第30条规定,香港或澳门居民如申请在台湾定居,须向移民署申请,并备有多份文件,包括定居申请书、香港或澳门永久居留资格证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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