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此次补充公告中还明确提出,当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预设比例后,将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评比。
根据竞买规则,这些地块首先会挂牌竞价,在达到预设的地价上限时,就改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也有一个预设的比例上限,在现场竞报达到这个上限后,就改为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企业要在现场竞价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递交投报的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由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这些方案进行评分,评分的标准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宜居技术应用、管理模式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
对此,专家表示,竞买规则中设置了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程序,则体现了政府对于房屋建筑品质和质量的关注。从政府层面考虑的是,开发商可以因为利润不高而不去高价拿地,但既然拿地了,就必须提供出高品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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